词条 | 唐保恒 |
释义 | 唐保恒(1892-1974),字寿民,江苏镇江人。14岁到芜湖德泰钱庄学徒,后随父在南洋劝业会当会计。辛亥革命时期入江苏银行任司库,开始从事金融工作。后相继转入中国银行无锡分行、南京下关汇兑所、常州商业银行。并出任陈光甫创办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汉口分行经理。国民革命军攻克汉口后,任武汉银行公会会长,参加国民革命军筹划财政,整理湖北官钱局,后又协助宋子文筹建汉口中央银行。民国15年(1926年)出任华侨集金的国华银行总经理。民国18年(1927)派任交通银行董事兼上海行经理、中央银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央造币厂厂长、中国国货银行常务理事、中国建设银行公司常务董事。民国21年(1932)起任交通银行常务董事及总经理、大通煤矿董事长、上海银行票据交换所常务委员等职。民国26年(1937)奉派到汉口负责沿长江“中、中、交、农四行”的撤退,后迁居香港筹备交行海外分行的建立。民国30年(1941)在香港被日军逮捕,遂参加汪伪“和平运动”。次年4月在上海主持伪交通银行复业。民国32年(1943)3月任伪全国商业统制总会理事长。民国34年(1945)任汪伪中央储备银行参事会参事、参事会主席。曾在丹徒镇创立养正小学,在上海创办省吾中学。抗日战争胜利后,因汉奸罪判处8年徒刑。解国后曾捐献文物给镇江博物馆。1953年由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处10年徒刑,缓刑两年,缓刑期间改为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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