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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承宣布政使
释义

官名。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书省。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

官职释义

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但江苏设有两布政使,一在江宁,辖江、淮、扬、徐、通、海六府州;一在苏州,辖苏、松、常、镇、太五府州。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称藩台、臬台,同为省长。

地位品级

从二品,掌一省之政

历代变迁

明太祖洪武初罢元代的行中书省,至宣宗时,除南北两京外,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为加强统治,设置总督、巡抚等官、布政使权位乃轻。清代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司一省财赋及人事,与专司刑名的按察司并称两司。康熙以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又改变明代做法,于直隶亦设布政使,江苏则设二员,分驻于江宁与苏州。别称“藩台”、“藩司”。清 袁一相《睢阳袁氏(袁可立)家谱序》:“今诵此编,尤当奋励,以光先泽,谨序以梓之。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左布政使九世孙一相(袁一相)敬书於薇省左署”

典籍记载

《明史.职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又“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改左、右司为经历司。十三年改布政使,正三品,参政,从三品......宣德三年罢交阯布政司,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宣德、正统间犹然,自后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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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