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
由于作用相反而互相消除
抵销,指二人互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抵销分为: 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抵销合同的效力:消灭当事人之间同等数额之内的合同关系。
抵销的功能:
1、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
2、确保债权的效力。
抵销的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付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付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抵销的效力
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
1、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全部或者部分消灭
当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消灭。当双方所负债务额不等时,债务数额小的一方的债务消灭,债务数额大的一方的债务部分消灭,债务人对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负清偿义务。在合意抵销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抵销的效力作出约定。
2、抵销具有溯及效力
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抵销的溯及力。通常认为,抵销具有溯及力,抵销的溯及力表现为:其一,自得为抵销时就消灭的债务,不再发生利息债务;其二,自得为抵销时起,不再发生迟延责任;其三,得抵销的情形发生后,就一方当事人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及违约金责任,因抵销的溯及力而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