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释义 | § 简介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是由全国性文学艺术家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国性的产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它成立于新中国诞生前夕的1949年7月,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发起单位之一。 中国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的联合组织。 § 成立 1949年7月,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选举郭沫若为主席,茅盾、周扬为副主席。会址设于北京。 1953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会 ,将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易名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五次代表大会易名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于1988年11月在北京召开。大会推举周扬、傅钟、阳翰笙、冰心、贺绿汀、林默涵、俞振飞、陶钝、康巴尔汗为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名誉委员;选举了以执行主席曹禺为首的主席团。 § 宗旨任务 中国文联的宗旨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致力于繁荣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40年来,在中国文联指导下,各文艺家协会经常开展各种活动。如:组织作家、艺术家进行各种学习和探讨,组织各类文艺演出的观摩,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召开各类学术研究会、座谈会,举行文艺作品的评奖活动,举办旨在培养文艺新人的讲座、讲习班,开展纪念文化名人的活动等。 中国文联及各协会办有30余种全国性的文艺刊物和报纸。中国文联拥有自己的直属出版社——中国文联出版公司,有些协会也拥有自己的出版社。各地方文联和各协会的地方分会,也出版地方性的文艺刊物。中国文联广泛开展对外文学艺术的交流活动,并积极组织和推动各个团体会员开展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 组织 国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及本会特邀产生。各团体会员按规定办法和商定名额分别提名,并经代表大会协商通过,产生全国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选举执行主席一人、执行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由主席团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团处理会务,并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中国文联采取团体会员制。现有团体会员42个,即12个全国文学艺术家协会及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 中国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团体会员50个,即中国作家协会(行政独立单位)、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以及中国煤矿文联、中国铁路文联、中国石油文联、中国化工文联、中国电力文协和中国水利文协等产业文联。中国文联对各团体会员的工作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并承办团体会员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 中国文联及各协会办有《中国艺术报》等30余种全国性的文艺刊物和报纸,拥有中国文联出版社等7家图书和音像出版社、1家影视中心。各地文联也出版地方性的文艺刊物。 中国文联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的合法权益和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经常与作家、艺术家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遇有困难或问题,及时请有关部门协助解决。中国文联积极促进全国各族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化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中国文联广泛开展对外文学艺术的交流活动,并积极组织和推动各个团体会员开展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每年接待数以百计的外国文学艺术家代表团来华访问,同时组织为数越来越多的中国文艺家出国访问,与国外文艺界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交流,增进了中外文艺界的友谊和合作。 中国文联的经费来自国家拨款、会员会费和社会捐助。 §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国性的文艺家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国性的产业文学艺术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慰问 第三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 第四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促进全国各民族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我国文化艺术事业。 第七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培养良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积极推进文艺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八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 第十一条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发展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国性的文艺家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全国性的产业文学艺术联合会提出申请并经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各全国文艺家协会会员集体参加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活动,视同于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活动,对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 第十五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邀产生。全国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全国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另位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主席团备案。 第十七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全国委员会。 第十八条 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颁奖 第十九条全国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 三、听取和审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全国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全国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书记处书记由主席团推举产生。书记处主持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主席团会议。 第二十二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二、会费;三、社会赞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会址设在北京。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CHINA FEDERATION OF LITER ARYANDART CIRCLES”,缩写为“CFLAC”。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 历届代表大会 第一次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 1949年6月30日至7月28日召开了第一次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7月19日,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正式成立。这届中国文联的领导人是:郭沫若 主 席:郭沫若 副主席:茅盾、周扬 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会 1953年9月23日至10月6日,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将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更名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改选了领导机构。这届中国文联的领导人是: 主 席:郭沫若 副主席:茅盾、周扬 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三次代表大会 1960年7月22日至8月13日,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改选了领导机构。这届中国文联的领导人是: 主 席:郭沫若 副主席:茅盾、周扬、巴金、老舍、许广平、田汉、欧阳予倩、梅兰芳、夏衍、蔡楚生、何香凝、马思聪、傅钟、赛福鼎·艾则孜、阳翰笙。1962年增补刘芝明 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 1979年10月30日至11月16日,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改选了领导机构。这届中国文联的领导人是: 名誉主席:茅盾 主 席:周扬 副主席:巴金、夏衍、傅钟、阳翰笙、谢冰心、贺绿汀、吴作人、林默涵、俞振飞、陶钝、康巴尔罕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1988年11月8日至12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修改了会章,改选了领导机构。这届中国文联的领导人是: 执行主席:曹禺 执行副主席:尹瘦石、李瑛、张君秋、吴祖强、马烽、谢晋、夏菊花、冯骥才、才旦卓玛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1996年12月16日至20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修改了会章,改选了领导机构。这届中国文联的领导人是: 主 席:周巍峙 常务副主席:高占祥 副主席(按简化字姓氏笔画为序):才旦卓玛(女,藏族)、尹瘦石、白淑湘(女)、冯元蔚(彝族)、冯骥才、吕厚民、刘晓江、李准、李瑛、李默然(回族)、杨伟光、吴贻弓、吴祖强、沈鹏、张锲、张君秋、罗扬、夏菊花(女)、高运甲、谢晋、靳尚谊。1999年增补田爱习、李世济。2000年增补赵志宏、陈晓光 书记处书记:高占祥、高运甲、赵志宏、李准、陈晓光、董良翚(女)、胡珍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2001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修改了会章,改选了领导机构。这届中国文联的领导人是: 主 席:周巍峙 常务副主席:李树文 副主席(按姓氏笔画为序):丁荫楠、才旦卓玛(女,藏族)、王兆海、丹增(藏族)、白淑湘(女)、冯骥才、仲呈祥、刘兰芳(女,满族)、刘炳森、李牧、李世济、杨伟光、吴贻弓、吴雁泽、陈晓光、胡珍、夏菊花(女)、覃志刚(壮族)、靳尚谊、裴艳玲(女) 书记处书记:李树文、覃志刚、甘英烈、胡珍、李牧、仲呈祥、廖奔 在2005年12月9日召开的中国文联七届六次主席团会议上,胡振民、冯远被推举为中国文联书记处书记,李树文、甘英烈不再担任中国文联书记处书记职务。 在2006年3月18日召开的中国文联七届六次全委会上,胡振民、冯远被增补为中国文联第七届副主席。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2006年11月10日至14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修改了会章,改选了领导机构。 这届中国文联的领导人是: 名誉主席:周巍峙 主 席:孙家正 副主席(按姓氏笔画为序):丁荫楠、才旦卓玛(女,藏族)、丹增(藏族)、白淑湘(女)、冯远、冯骥才、刘大为、刘兰芳(女,满族)、李牧、李维康(女)、杨志今、吴贻弓、吴雁泽、张西南、陈晓光、赵化勇、胡振民、段成桂、夏菊花(女)、覃志刚(壮族)、裴艳玲(女) 书记处书记:胡振民、覃志刚、李牧、冯远、杨志今、廖奔、白庚胜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2011年11月22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家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25日闭幕。[1] 会议审议通过了赵实代表中国文联第八届全国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修订了《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选举产生了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新一届领导机构。 吸收第一个网络作家“唐家三少”,并当选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被坊间评论认为是中国作协更加开放包容的标志。 这届中国文联的领导人是: 名誉主席:周巍峙 主席:孙家正 副主席:丹增、冯远、冯骥才、边发吉、刘大为、刘兰芳、李屹、李雪健、李维康、杨承志、陈晓光、迪丽娜尔·阿布都拉、赵实、赵化勇、段成桂、徐沛东、奚美娟、彭丽媛、覃志刚、裴艳玲、黎国如 主席团委员:冯双白、李前光、吴长江、张显、邵学敏、罗杨、季国平、赵长青、夏潮、康健民、董耀鹏 书记处书记:赵实、覃志刚、李屹、冯远、杨承志、夏潮、李前光[2][3] § 团体会员 中国文联对各团体会员的工作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并承办团体会员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音乐家协会 中国作家协会 中国戏剧家协会 中国电影家协会 中国音乐家协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国曲艺家协会 中国舞蹈家协会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中国摄影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杂技家协会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 产业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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