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深圳市南山区事务局 |
释义 | 基本职能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区直机关的实际,研究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三、负责区直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服务和物资供应;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领导离退休后的保障服务工作。 四、负责管理管辖范围内区直机关行政经费年度预算执行和监督及财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区机关办公房的分配、管理、维修工作。 六、负责区直机关固定资产管理。 七、负责区直机关汽车的购置、更新、维修、管理以及区领导工作用车和机关机动车辆的调配、管理工作,区机关干部职工上下班交通车的使用、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直机关电话及其它通讯设备的申请、购置、安装、管理工作以及办公用具和办公设备的购置。 九、负责区机关大院的绿化、卫生、清洁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来访客人的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的大型会议的有关会务和区领导、区直机关日常办公会议会场的管理、安排、服务工作。 十二、办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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