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学校切实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教电〔2009〕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 当前在墨西哥、美国等国发生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已成为全球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目前,我国尚未发现人感染猪流感病例,也未在猪群内检测到类似病毒。但由于一些国家的疫情尚在发展中,病例逐渐增多,疫情已经出现跨国传播,目前不能排除疫情传入我国的可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发展情况和我国的防范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均作出重要指示。4月28日,国务院召开会议紧急研究,对防控工作迅速做出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强化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监控防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为做好学校人感染猪流感的防控工作,教育部、卫生部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疫情发展情况及防控要求,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认真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尽快开展一次人感染猪流感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既要避免学校师生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又要普及科学防范知识。重点要教育学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如: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要洗手;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保持居住场所的开窗通风;农村学生还要避免直接接触生猪或前往养猪场所;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通过教育让学生了解人感染猪流感可防、可控、可治,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通过适当形式对家长进行宣传,提醒家长一旦发现孩子有流感样症状,应尽早带孩子到医院就诊治疗。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保持学校教学和生活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温度适宜。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如饲养生猪必须加强管理,发现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学校食堂加工猪肉时要确保煮熟煮透。 四、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要强化报告意识,发现病人后必须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发生疫情时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学校人感染猪流感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指导,完善防控预案,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发展情况。一旦出现可疑疫情,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迅速响应,科学研判,及时处置,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附件:人感染猪流感预防知识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人感染猪流感预防知识 一、基本知识 猪流感是一种由A型猪流感病毒引起的猪呼吸系统疾病,该病毒可在猪群中造成流感暴发。 通常情况下人类很少感染猪流感病毒。人感染猪流感的途径可能是通过接触受感染的生猪或接触被猪流感病毒感染的环境,或通过与感染猪流感病毒的人发生接触。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猪流感能通过食物传播。 人感染猪流感后的症状与普通人流感相似,包括发热、咳嗽、喉咙痛、身体疼痛、头痛、发冷和疲劳等,有些还会出现腹泻和呕吐,重者会继发肺炎和呼吸衰竭,甚至死亡。 目前虽尚无疫苗预防人感染猪流感,但人感染猪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 二、防护措施 1.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 2.注意个人卫生,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 3.避免接触生猪或前往有猪的场所。 4.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 5.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然后将纸巾丢进垃圾桶。 6.食用处理得当的熟猪肉和猪肉制品。烹制猪肉时将猪肉烹制内部温度达到71℃,可杀死细菌和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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