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阿鲁科尔沁旗盐务管理局 |
释义 |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盐务管理局是本旗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科级建制,负责全旗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垂直管理单位,接受区市两级盐务主管部门及旗政府领导。 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食盐的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 二、制止擅自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盐产品和生产工具。 三、查处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四、查处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的违法行为,并作相应的处罚。 五、查处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六、依法对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单位的管理检查,对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购进食盐的进行依法查处。 七、严厉查处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的违法行为,视其情节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依照《中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查处将不符合 食盐标准的盐产品当作食盐销售的违法行为。 九、严厉打击生产食盐小包装物和擅自进行食盐包装生产的违法行为,保证市场合格碘盐的供应。 十、查处擅自生产、销售畜牧用盐、渔业用盐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罚。 十一、查处将工业盐转销为食用盐的违法行为,并作出严厉处罚。 十二、查处擅自购进和销售除生产纯碱、烧碱用盐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的违法行为。 十三、查处无食盐准运证或者自运食盐的违法行为,并对货主和车主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罚。 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主任:韩贵斌;盐政科 科长:天苍;财务科 主管:李红军。 领导介绍: 赵文生,阿鲁科尔沁旗盐务管理局支部书记、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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