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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平安朝
释义

以平安京(京都)为都城的历史时代,始于794年(延历十三年)桓武天皇迁都平安京,终于1185年(文治元年)镰仓幕府成立,历经400年。分为三个时期。前期(794-967年)为律令制松懈但继续运用时期。桓武天皇积极维护法制,打击贪官污吏。整饰地方官纪。突破谱第禁区。 中期(968-1068年)为摄关政治确立与全盛时期。桓武朝以后诸代天皇也进行了改革。由于班田制的崩溃,田堵制出现。封建领主等级领土所有制形成。藤原氏崛起摄政。后期(1069-1190)为院政与平氏政权时期。武士和武士团随着农民反抗而形成。最后有了平氏和源氏的崛起。

日本平安时代简史平安时代(794—1192)

第一节 桓武朝的改革与班田制的崩溃

一、迁都平安与桓武朝的改革

公元8世纪中期后,由于土地私有化和阶级分化的发展,班田农民大量离开土地逃亡以及庄园的产生,公地公民制和班田制日益动摇。公地公民制和班田制的动摇直接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进而危及封建集权国家的统治。 公元8世纪末,日本统治阶级适应当时阶级斗争形势,在公地公民制的框框内进行一些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国家收入和巩固统治的有限度改革。公元781年桓武天皇(公元781年—公元808年在位)即位。为了推进改革,他在打倒僧道镜而取得统治实权的藤原种继(公元738年一公元785年)支持下,于公元784年迁都山背国(今京都府中南部)的长冈,离开了贵族和大寺院等守旧势力盘根错节的平城京。守旧势力企图加以阻止,将倡议迁都者藤原种继杀害,但是大伴氏、佐伯氏、丹治比氏等阴谋分子旋即受到严惩。延历13年(公元794年)都城又从长冈迁到山背国的葛野,称平安京(今京都)。从迁都平安至公元1192年镰仓幕府建立的400年期间,史称平安时代。

平安时代以后,京都仍是日本的都城,直至明治维新时。 桓武天皇积极维护法制,刷新新地方政治。公元786年制定国郡司考绩条例16条,用以考核地方官吏政绩,打击贪官污吏。延历16年(公元797年)新设勘解由使,责成其严格监督新任国司与前任的交接事宜[注1],起到整饰地方官纪的作用。另外任用有才能者为郡司,突破谱第禁区,还大力裁减编外国司郡司。

社会经济制度方面也进行了改革。桓武天皇鉴于班田收授制度在其实施上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乃将班授时间从6年一班改为12年一班。他还实行贷稻(出举稻)制和改革良贱制度,将出举稻的利率从50%降至30%;公元789年承认良贱之间通婚为合法,所生子女为“良民”。良贱制度修改是从法律上取消奴隶制度的一个重 要步骤,在此基础上,10世纪初醍醐天皇统治时期(公元898年—公元929年)终于法律明定废除奴隶制。[注2]

在军制方面,由于公地公民制在瓦解,公民兵制已行不通,延历11年(公元792年)桓武天皇乃废除边境以外各地的征兵制,而代之以从郡司子弟和富裕者中招募的“健儿制”。[注3]桓武朝改革使农民的债务负担和徭役负担相对地有所减轻,奴婢逐步得到解放,这应视为班田农民和奴隶长期以来进行各种形式斗争的另一成果。 桓武朝的改革使封建国家的经济军事实力有所增强,天皇制集权国家的权威得以保持。自公元789年起桓武天皇三次用兵东北虾夷地区,第三次时任命坂上田村麻吕(公元758年—公元811年)为征夷大将军。延历21年(公元802年)田村麻吕率军4万往征,确保了北上川中游胆泽之地,在此筑胆泽城置镇守府;803年又在胆泽城以北筑志波城,从而巩固了这个地区的封建统治。桓武天皇也曾向日本海方面出羽开拓疆土,势力达到能代川流域.

二、磋峨等朝的改革

桓武朝以后诸代天皇也进行了改革。搓峨天皇(公元809年—公元822年在位)为加强天皇权力,提高工作效率,对政府机构进行了整顿,设置“藏人”和“检非违使”。这两者都是令里没有规定的官职,故称“令 外官”。藏人侍于天皇左右,掌管机密文件,传达天皇沼效。检非违使执掌京都军事、警察、审判事宜。这两个原属临时性的官职后来改为常设,置藏人所和检非违使厅,权限越来越大。随着不断改革,原有许多律令内容已经过时,条文需要不断修改。搓峨天皇命制定“格式”,取年号名《弘仁格式》。“格”是经过修改的律文,式是为律文之应用所做的种种细目规定。淳和朝于天长10年(公元833年)修成养老令官撰注释书《令义解》10卷,统一和固定了令的解释,并具有令的同等效力。清和朝于贞观11年(公元869年)制定《贞观格式》(格12卷,式20卷),还模仿唐制进一步改进了宫廷仪式。这样,桓武之后的几个天皇企图通过设置令外官和制定格、式,为重建和维持动摇了的律令制作了不懈的努力。 封建统治阶级虽然进行了一些政治改革,但是作为早期封建国家掠夺农民的土地制度——班田制的崩溃仍然是不可避免的。进入公元9世纪,班田制已难以推行,征课庸调已无意义。桓武改革之后,京畿地方从公元810年至公元827年的17年间甚至没有举行过班田,而从公元828年班田到下一次班田(公元881年)更整整经历了53年的岁月。

三、田堵制的出现 由于班田制的崩溃,国家为保证财源,便不得不采用新的租赋征课方式,“田堵制”(负名制)于是出现。田堵制就是让较殷实的农户每年承包一定面积耕地的经营,担负纳租责任。这种承包人称“田堵”(亦作“田刀”、“田部”),所承包的耕地称为“负名”,“田堵”承包耕地每年春天要向国家提出申请书(“请文”)订立契约。田堵制的采用,一方面表明在班田停止后国家力图通过这种方式来阻止土地归农民所有,继续维持土地国有制;另一方面又表明国家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8世纪中期以来班田农民斗争的成果,即承认 了农民对实际耕作的土地的占有。“田堵”一词似乎就是来源于土地占有者在其所占土地的周围筑堵(墙)的习惯。当然由于规定契约一年一换,说明田堵的这种土地占有还是很不稳定的。随着田堵制的推行,政府征课租赋已不再按照公民户籍上的人头,而是按照登记在土地册上的田堵实际耕种的土地面积了。 田堵制大约出现于公元9世纪。后来田堵由于坚持斗争,得以逐步加强耕地的占有权,对耕地的占有相对稳定,给所占土地加上自己的名字,称为“××××名”。于是产生了“名田”,它的所有者称为“名主”。“名田”可以继承和转让、“名主”对“名田”的这种权责称为“名主职”。“名田”一般是1至3町,个别的才达十几町或几十町,因而所有者有小名主(小名田堵)和大名主(大名田堵)之分。小名主是富裕农民、自耕农,基本依靠自家劳力耕种名田,劳力不足者将部分名田租给“小百姓”、“作人”、“名子”等贫困农民。大名主是“领主名主”,多在边疆地带。他们的名田经营方式不尽一致,或全部出租,或部分出租,没有出租的部分作为直营田自耕。在直营田里往往以具有半奴隶式依附农民身份的“下人”充作主要劳力。名主虽然有大小之分,包括不同阶层,但在对国家的关系上他们的立场基本一致,因为国家对他们都同样征租和征调徭役。 四、地租形式的演变 公元11世纪以后,名田不仅是国衙领地的基本赋课单位,也成为庄园的基本赋课单位,因为庄园的大部分已由名田构成。名主的主要负担是向庄园领主交纳年贡(稻谷),其量相当于收成的1/5至1/3,还负担“杂公事”即临时和经常向庄园领主提供的日用必需品,包括各种农副产品、山林产品和手工业品。他们还被课以各种徭役(“夫役”),如果庄园距京都较远,课役可用交纳实物代替。由于名田经营成为庄园经营的基本方式,作为庄民格役劳动主要对象的庄园领主的直营地(“庄田”)便越来越小,9世纪70年代占庄园耕地面积1/6([注4],至公元12世纪30年代便减少到1/5至。1征0之间。[注5] 这样,平安前期班田农民通过不屈不挠的斗争,终于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他们进行生产的最大障碍——徭役负担,大多变成国棚和庄园里的小名主,相对地获得了为提高自己生活所需要的有利条件。马克思指出:徭役地租是“最简单的和最原始的地租形扩闭,是建立在早期封建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不发展,劳动方式本洲原始性”[注7]的基础上的。实物地租同路役地租相比,“生产者已经有了较大的活动余地,去获得时间来从事剩余劳动,这种劳动的产品,同满足他的最必不可少的需要的劳动产品一样,归他自己所有”。[注8]这对于发挥生产者的劳动和改进生产技术的积极性很有作用。

第二节 庄园制的形成与经济的发展

一、庄园“不输不入”化 庄园除了以“神田”、“寺田”等不输租田为基础形成的外,原则上都是输租庄园,即庄园主必须从征收庄民的年贡中拿出一部分作为田租上交国家,并且在初期,庄民还被国家课以临时杂役等“国役”,庄园土地的调查权(“检田权”)也属于国衙,国衙的检田使和征税吏等各种“国使”有权进入庄园(“入部”)进行检田、收租和征调劳力。马克思说:“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注9]庄园主不能独占地租而必须把它分给国衙一部分,说明直至乎安前期庄园尚不具有完全私有地的性质。 从9世纪起,贵族庄园主开始争取自己的庄园不输租化。他们借助自己的权势,设种种口实向政府申请庄园免租。政府一旦批准;便发放可不输租的“太政官符”和“民部省符”。这种手续称“立券庄号”,获得不输租特权的庄园称“官省符庄”。这种庄园出现于今世纪中叶。10世纪以后,庄园主又开始力争获得“不入”特权。“不入”原来仅指国衙检田使等不得进入庄园,后来它的涵义扩大到不承认政府在庄园里拥有司法权和警察权。其结果,取得不输租权、杂役免除权、不入权的庄园便完全排除了国衙的一切干涉,庄园主获得了统治庄园的一切权力,变为领主,庄园则成为他的私人领地。不输不入庄园自公元11世纪起迅速增多,至公元12世纪在日本各地已经到处皆是。

二、封建领主等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 10世纪以后,有别于自垦地型庄园的寄进型庄园逐渐增多。这是指通过接受“寄进”(进献)土地形成的庄园。原来地方开发领主为得到权力的庇护和借助这种权力使自己的庄园不输不入化,便往往把自己的庄园进献给中央贵族和大寺社,奉之为领主,称之为“领家”,分给庄园年贡的一部分,自己则保留“下司职”或“预所职”(均指庄官)[注1-],留在原地,管理庄园。如果“领家”以为自己的权势仍不足以同国司抗衡,则将庄园进献给更有权势的贵族,奉之为“本家”[注11],于是“本家”成了更高一级的领主。从而在庄园内部形成“本所职”一“领家职”,“下司职”这种层层瓜分年贡、土地的等级所有的体制。 但是,庄园领主土地等级所有制既不同于后来武家领主等级所有制,也不同于西欧封建领主土地等级所有制。它不是通过自上而下分封领地,下放土地所有权的方式,而是通过自下而上层层进献土地所有权的方式形成的。而且这种土地等级所有制,由于进献者和受献者之间没有建立以私人武装组织为基于的严格等级关系(主从关系),所以得不到强有力的保证。进献者和受献者间只是寄进契约所规定的关系,而这种规定主要是保证进献者(开发领主)在庄园里的实力地位。[注12]实际上,“本家”、“领家”等各级领主大多是名义上的领主,充任庄官的开发领主才是庄园的实际所有者。他们不只掌握庄园经济、行政、司法等权力,而且也是庄园武装力量的组织者。庄园领主能不能顺利地调动庄园武力,完全取决于庄官的态度。正因为如此,后来许多庄官成为武家政权的支柱。所以这种庄园领主土地等级所有制是极不稳定的。 这个时期庄园的农民已经成为庄园的专属农民,即“庄民”。庄民生产粮食、农副产物、山林产品和家庭手工业品。这些产品除满足庄民本身需要外,还供应住在奈良、京都的庄园领主。庄园领主只有那些高级享用品才依靠中国的输入,满足他们的奢侈生活。这表明,庄园经济是一种农业同家庭手工业紧密结合的自给自足经济,整个庄园便是一个同外界很少联系的经济整体。 公元12世纪,庄园领主制确立起来。封建庄园占全国土地之半,而所剩余的一半土地由于“知行国”制的确立,也逐渐封建领地化了。“知行”意为对土地财产的直接支配。“知行国”或“领国”是指特定的个人(皇族、廷臣、后来也包括“武家栋梁”)拥有知行权的国(地方),实际就是采地。至公元13世纪,这些知行国进一步变成了皇亲、权贵和武家的世袭领地。

三、封建经济的发展 公元10世纪以后,铁制农具和使用牛马耕作在田堵、名主中已普及,水稻生产方法获得显著进步。如实行播种前浸种,插秧,开始用水车灌田,还懂得田间除草,利用稻架晒干的干燥法等等。[注13]水稻产量因之有了提高,从前国家从农民那里充其量只能收缴产量3%的租,而现在庄园领主却能够从名主那里征收产量30%的贡租。公元10世纪的日本古辞典《倭名类聚妙》中列举的旱田作物(粮食和莱蔬)多达70种(14),证明这一时期旱田作物也得到显著发展和普及。 农业同手工业的分工扩大了。在古老城市奈良、京都和一些庄园附近的手工业作坊,拥有掌握特殊技能的工匠:织匠、木匠、泥瓦匠、刀匠、炉匠、漆器匠、金银器匠、佛像铸造匠等等。这些工匠或按订货生产,或从事寺社和官衙的建造、修理工作。商业也有发展。在奈良和京都,从市集商业已发展到店铺商业,出现称作“市人”、“市女”的独立商人。在地方,寺社门前和庄园要地都开辟了定期集市,出现称作“贩夫”的独立商人。在水陆要地出现了称为“津屋”[注15]、“问”[注16]一类的货栈,经营货栈的“问丸”(往往是经济力量雄厚的名主)为庄园保管、运送年贡或代理贩卖,收取手续费。在物资集散 。最繁盛的淀川沿岸这类货栈特别多。

第三节 藤原氏的摄关政治

一、摄关政治的出现

在公地公民制破坏的同时,天皇政治(律令政治)也危机四伏,其标志之一就是藤原氏摄关政治的出现。早在奈良末期僧侣政权垮台后,贵族势力复又膨胀,以大化改新功臣自居的藤原家的势力恢复显著,尤以其四家中之北家一直扶摇直上,至9世纪下半期,竟达到建立摄关政治、独揽朝政的地步。 作为最大的权门贵族,藤原氏一直受到天皇政府的优厚赏赐,以接受“职分田”、“位田”、“职封”、“位封”和临时赏赐的名义,获得大量土地、劳力和财富,远胜他人。这是藤原氏政治发家的经济基础,但能攫取最高权力,主要是靠不断玩弄权术打击他氏,以及同皇室联姻取得外戚身份的手段。公元9世纪初,藤原冬嗣(公元775年—公元826年)在被任命藏人头之后,立即将其女儿送进宫中作仁明天皇女彻,因其女生文德天皇(公元850年—公元857年在位)而获得天皇外祖父身份。冬嗣之子藤原良房(? 公元804年—公元872年)如法炮制,也将其女送进宫中,从而成为清和天皇(公元858年—公元875年在位)的外祖父,再通过制造“承和之变”[注17]和“应天门之变”[注18]等一系列政治事件,压倒政敌。结果先则于公元857年以文德天皇母舅身份破例当上非皇族身份的第一个太政大臣,继则翌年以太政大臣身份为幼小外孙清和天皇“总摄庶政”,进而于贞观8年(公元866年)正式获得“摄政”称号,开始了名副其实的人臣(臣下)摄政。良房之后,其养子藤原基经(公元836年—公元891年)任摄政,并于公元887年[注19]被刚即位的宇多天皇赋予总揽国政全权。沼书说:“其万机巨细,己统百官,皆先关白太政大臣,然后奏下。”[注20]“关白”一词出自《汉书》,系“禀报”之意,在日本不久便变为官职之名。这样,藤原氏便开创了日本史上“关白政治”这一特殊政体,即以外戚身份在天皇年幼时作“摄政”、天皇成年后作“关白”的政体。 以藤原氏为代表的官僚贵族集团的统治已完全失去进步性,政治上腐朽,生活上堕落。他们追求的是富丽堂皇的宫殿、神社和当作别墅用的佛寺,盛大的节日仪式,游宴,装潢贵族老爷身份的文学和音乐。对于满足这种奢侈生活来说,来自国家的庞大收入犹感不够,于是便大搞卖官政治。对于能够出钱承包工程的人,按其出钱多少卖给国司及其以下相应的官职。国司一职最有贪污发财的机会,许多官僚贵族纷纷通过贿赂藤原氏弄到兼任国司之职,身在京都,派代宫赴任,称为“遥任”。国司毫不顾及生产,在国衙领内瞬任代官搜刮人民,因此有“受领”绰号。当时流行着“受领跌个跟斗也要抓把土”的说法,形象地说明了国司的贪婪。

二、“延喜、天历之治

” 藤原基经死后,宽平9年(公元897年)宇多天皇让位给醍醐天皇(公元897年—公元930年在位)。醍醐天皇为抑制藤原势力,不置摄关,实行亲政。为维护律令制度,授权政府严厉监督国司行为,严禁国司拖延轮换,取消遥任国司;励行班田制度,禁止院宫王臣私占空闲地、荒田、山川英泽,即禁止新立庄园;铸造“延喜通宝”。在他统治期间还完成了《延喜格、式》的编纂,它与《弘仁格式》、《贞观格式》总称《三代格式》。这《三代格式》加上《大宝律令》、《养老律令》,形成日本早期封建国家一套较完备的法典。 延喜14年(公元914年)醒酗天皇向群臣征求治国意见,式部大辅三善清行(公元847年—公元918年)提出了著名的《上谏书》(《意见封事》)12条。他在《上谏书》中首先指出了严峻的现实:“自后风化渐薄,法令滋彰,赋敛年增,徭役代倍,户口月减,田亩日荒。”加以建寺造佛,帝室权贵奢侈浪费日甚,导致国库空虚,经济凋敝。他建议:应请“消水旱求丰穗”、“禁奢侈”、“赦诸国随现口数授口分田”、“加给大学生徒食粮”及“依旧制增置判官”等措施。[注21]醒酗天皇予以认真考虑

醍醐天皇的治国方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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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名 │ 卷数 │ 编辑者│ 编成时间│ 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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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仁格│ 10 │ 藤原冬嗣等│ 820 │ 820 │

│ 弘仁式│ 40 │ 同上 │ 820 │ 820 │

│ 贞观格│ 12 │ 藤原氏宗等│ 869 │ 869 │

│ 贞观式│ 20 │ 同上 │ 87l │ 871 │

│ 延喜格│ 12 │ 藤原时平等│ 907 │ 908 │

│ 延喜式│ 50 │ 同上 │ 927 │ 967 │

└—————┴————┴———————┴——————┴——————┘ 村上天皇(公元946年—公元967年在位)所继承。他在统治期间下令禁止奢侈,节省开支,降低物价,还制定“新仪式”’铸造“乾元大宝”。天德元年(公元957年)大内记营原文时(公元899年一公元981年)上书天皇,提出“禁奢侈”、“停售官职”和“恢复鸿炉馆”等三条建议,受到天皇重视。[注22] 醒酗、村上两皇实行亲政,改除时弊,被史书誉为“延喜(醍醐年号)之治”与“天历(村上年号)之治”。实际上这两代政绩并无效果,律令制度继续走向崩溃,因为他们所依靠的宫廷贵族已经无所作为,维护公地公民制和天皇制已和时代趋势背道而驰了。

三、摄关政治的确立 “延喜、天历之治”对藤原氏的摄关政治来说是一次危机。及至安和2年(公元969年)当时的摄政藤原实赖迫使左大臣源高明下台之后,藤原氏的摄关政治终于牢固地确立。因为正是从10世纪下半期起,藤原氏通过接受庄园寄进开始变成大庄园领有者,而且为势愈猛。至11世纪中叶,藤原氏庄园已占全国土地十几分之一[注23],“天下土地悉成一家之领”,从而扩大了摄关政治的经济基础。此后百余年,藤原氏一直专擅朝政,随意废立天皇,管理摄关家的机关“政所”成了国政的中心,从摄关家发出的命令作为“政所下文”、“殿下御教书”,取代了迄今为止的“宣旨”、“官符”,朝廷变成仅司礼仪的场所。藤原道长有四个女儿被选为后纪,后一条、后朱雀、后冷泉三天皇皆其外孙。他有一首诗道出了他执政30多年得意的心情,其 中一句是:“此世即我世,如月满无缺。” 摄关政治继续腐败下去,地方国司对农民的掠夺日甚。永延2年(公元988年),尾张国(爱知县)八个郡的郡司、农民来到京都,向朝廷控诉国司藤原元命的暴政,要求罢他的官。从控诉的31条罪行来看,藤原元命在其三年任职期间额外征收了17万石租米和大量绢、庶、油及其他物品,侵吞了发给下级官吏的薪俸和施舍给饥民的粮食。元命的儿子强征农民牛马,谁若陈述苦请便以暴力相加。元命还驱使郡司、农民耕种他一族的私有地,逼迫人们替四、五十年前死者和逃亡者偿还欠债。[注25]藤原元命的暴行仅仅是无数国司暴政 的一个例子。

第四节 农民的斗争与武士阶层的形成

一、农民的斗争 从9世纪后半期起,农民纷纷组织起来,以直接向朝廷控诉(“直诉”)的形式同国司进行斗争,上述公元988年尾张国八个郡郡司、农民的“直诉”就是一个典型。从10世纪末到11世纪40年代,尾张、淡路、大和、因幡、加贺、丹波、但马、近江、赞歧、和泉等国的农民接踵上京,在距天皇宫殿最近的阳明门前集会直诉。被神社和寺院所统治的豪族和农民也展开了同样的斗争,如伊势神宫的“神人”[注26]、九州宇佐八幡宫的“神人”、兴福寺和延历寺的“大庄”[注27]等也纷纷来京直诉国司。农民的斗争不仅以直诉为限,在地方,农民或是在武装起来的豪族率领下进攻国府,或是变成统怕阶级所诬蔑的“强盗”、“路劫”、“山贼”、“海贼”。一些地方豪族利用农民同国司斗争是为了抗拒国司对私有地的干涉,拒纳租税相同国司争夺劳力。天安元年(公元857年),对马国的郡司率“党类”300人袭击了国府。贞观3年(公元861年)武藏国出现了“凶猾结党,群盗满山”的形势。元庆8年(公元884年),石见国的两名郡司抗议国司恶政,同270名农民袭击国府,打死国司。以物部氏水为首的“东国强盗”袭击国郡官仓,截获运往京都的贡物、驮马、运船,从公元889年起活动10余年之久。几年后,“坂东群盗”也开始行动,踏遍信浓、上野、甲斐、武藏各地。在京畿地区,有一些武装的破产农民、流浪人不时闻进京都,袭击、火烧皇宫、摄关家和留京国司的邱宅。据统计,从公元960年至公元1167年的200年间,皇宫被烧33次,平均每隔6年就发生一次。[注28]直至公元11世纪30年代;各地方仍然是“国内骚动,众人相互敌视,每日皆斗”[注29]的形势。

二、武士与武士团的产生 农民反对藤原政权的斗争中,新兴武士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从9世纪中期起,强大的庄官(往往是在乡领主)逐渐组织起以自己的一族为骨干的私人武装力量,借以镇压庄民,反抗国司,保卫庄园和扩大庄园。所谓武士和武士团,就是以在乡领主为核心组建的武装组织。随着军团制的崩溃和健儿制的采用,这种武装组 织日益成为一种制度化了的、公认的军事力量。 武士[注30]和武士团也出现在国有地即“公地”、“国衙领地”。这时残余的国有地实际上日益变成中央政府作为“本家”,身在京都的遥任国司作为“领家”,国衙官吏作为庄官而层层掠夺名主的一种庄园。这种国衙官吏和庄园庄官一样,也已走向在乡领主和武士化的道路。还有,在藤原氏垄断政权的情况下,许多被排挤的中下层贵族来到地方当国司,其中有一些同地方豪族联姻,任期满后也不回京而定居下来,蓄养武士,在地方发展势力。这一类贵族中有一些是属于出身皇族而被赐与新姓降为臣籍的人。 武士团是按照宗族结合、主从结合这两种关系组织起来的。在乡领主往往都有一门庞大的宗族。在某一门中,在乡领主本身是“本家”,此外都是“分家”。“本家”就是族长,当时称为“(物心)领”(总领)。“分家”称为“庶子”。“分家”奉“本家”为首领,听从其命令。一旦有事,该一门便团结起来战斗,“(物心)领”任指挥。在平时,祭祀祖先和祭祀一门的神祗也是(物心)领的权利与义务。当时武士团的这种结合极其牢固。主人同从者结成主从关系,乃是主人从其宗族子弟和非宗族子弟中挑选出有能力的人作“从者”,给与从者土地并予以庇护。出—身宗族子弟的“从者”称“家子”,出身非宗族子弟的“从 者称为“郎党”或“郎从”。“从者”在战时和平时须尽军事和其他义务,绝对效忠主人。主从关系是武士团的重要支柱。大约10世纪以来,武士团已经出现在各地,几个小武士团合并成大武士团,小武士团头领变成强大“主君”的“郎从”。武士团的武力开始得到官方的承认,国司常任用武士团的首领为“押领使”和“追捕使”,委以军事、警察之权,维持地方封建秩序。有的武士被召到京都,或警卫皇宫(“泷口武士”),或充当中央贵族和寺社的“侍者”(卫士)。这时武士的活动基本上还仅限于地方。 武士团迅速成长,其中成长最快、最强的要算桓武平氏和清和源氏的武士团了。平氏是桓武天皇的子孙,689年高望王被赐与平氏之姓,充任上总(今千叶县南部)“介”(国司二等官),赴任后定居于此。此后他的子孙便在关东上总、下总、常陆各国(今干叶、茨城等县)作为武士扩充了实力。

清和源氏是清和天皇的子孙。经基王 被赐与源姓降为臣下,公元10世纪30年代任武藏介。其子源满仲(公元913年—公元997年)公元10世纪中期任摄津守,定居于此。经多年经营,子孙便在近路的摄津、河内等地发展了势力.

三、武士团的叛变与源、平两氏的倔起

公元10世纪30年代几乎同时发生了两大叛乱事件——“平将门之乱”与“藤原纯友之乱”。前者发生在承平5年(公元935年),后者发生于天庆2年(公元939年),故史称“承平、天庆之乱”。平将门(?一公元940年)属于桓武平氏一族,定居下总地方,公元935年同族发生内订,朝廷进行干预。为此他纠集反抗国衙的关东武士驱走关东北部地方官,公元939年宣布关东八国独立,在下总猿岛筑起宫殿,自称新皇。惊慌的朝廷于公元940年派军征讨,但征讨军末到,叛乱已被平氏同族平贞盛和下野押领使藤原秀乡平息,这两人都是地方武士。藤原纯友(?一公元941年)是伊豫国(今四国爱援县)的“椽”(三等官),承平5年(公元935年)率干余只船发动叛乱,袭击淡路、赞歧两国国府,迈进九州大宰府。公元941年被源经基平息。“承平、天庆之乱”说明,朝廷已无力镇压叛乱,必须借助地方武士的力量了。从这时起,地方武士的实力也开始得到中央的承认。 此后,又发生了开始于房总而又迅速扩展到上总、武藏地方的“平忠常之乱”(公元1028年—公元1031年)。朝廷在派出的将领表现无能之后,又改派了清和源氏一族的源赖信(公元968年—公元1048年),迅速解决了问题,据说源赖信之名使平忠常丧胆,不战而降。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2795397.html?s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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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3: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