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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哈佛法学评论
释义

由哈佛法学院高年级学生主编的法学期刊。

1887年,哈佛法学院一位名叫J·McKelvey的3年级学生发起了《哈佛法律评论》[以下简称:《评论》]——美国第一家由学生编辑和管理的法学刊物。《评论》创刊号的编辑前言声称:“本刊由哈佛法学院学生在学年内按月出版,其宗旨是推进法律教育,并希望对法律职业有所裨益。”[1]110年过去了,编辑前言只是变动了几个字:“本刊由哈佛法学院学生每年出版8期。”

哈佛法学院有十几种各类法律方面的期刊,都是由学生编辑出版发行的。其中于1887年创刊的《哈佛法学评论》,则是其中最古老,最有份量的刊物。它是从十一月份到六月份发行的月刊。

《哈佛法学评论》,一方面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舞台,让他们得以训练自己在法学领域的研究与写作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为法官和法学研究者们提供了一个园地,用以讨论法学相关的议题。该刊被认为是目前引用率最高的学生法学评论杂志。它曾发表过不少带来司法变革的重要文章。

法学评论总共有八十位学生编辑。每年暑假从新的二年级大约550名学生中挑选四十一到四十三位新编辑,作为替代。

首先,根据在第一年级时的平均学分绩(成绩)和一个专设的写作比赛,各百分之五十,从全年级七个班中每班选取二名,共十四名。再从剩下的申请者中,完全基于他们的写作比赛分数,从高到低选取二十名。剩下的七到九名,则由一个由现任编辑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基于他们的标准,出于平衡种族和性别的考虑,从剩下的申请者中挑出,以体现公平与多样性的平衡。

从五百五、六十人中选出四十余个,主要是基于学业成绩和写作能力,因而,被选上的学生通常被解读为优秀中最优秀的一小部分人。法学界将这个头衔看得很重,当上编辑的学生,通常毕业后都进入很高层的司法界工作,象联邦大法官的助手之类,最后多数人自己也成了这类重量级的司法界人士。

一百多年来,无论是兰代尔、安曼斯、庞德这样一批代表哈佛法学院声誉的教授,还是霍尔姆斯、沃伦、波斯纳这样名声显赫的法官,他们发表论文,无一例外要受法学院2年级和3年级学生编辑摆布,他们是否曾经被退稿无从一一查考,但,可以断定:他们都按照学生编辑的要求修改过文稿。哈佛法学院的兰代尔图书馆至今还保留着1942年10月15日庞德带着几分愠怒给《评论》主席的信:“为了将文章限制在你要求的篇幅之内,我已经按照建议进行了删除;对于你提出的改变文章风格的要求,我部分采纳,部分抗议。但是,我按照原稿,恢复了被你们修改的某些句子,我必须坚持:应按我最后改定的文本付印。”[4] 《评论》编辑对美国法学的影响,远远不止是他们对作者来稿的生杀予夺大权。几十年来,他们制定的“蓝皮书”——法律文献引用规则——一直是统治美国法律界的基本学术规范,无论教授、法官、律师,只要想发表论文,就不能不遵守学生制定的这部文献引用法典。[5]美国法官常常引用法律评论文章论证判决的正当性。1986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在19811983年,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551个判决,引用法律评论文章多达760次;平均每100个判决引评论论文138次。[6]1990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联邦最高法院引用的论文,25%来自5个所“精英评论”。[7]除了论文质量之外,“精英评论”论文引用频率较高的一个原因是:联邦最高法法官的助手大多具有担任法律评论编辑的经历。[8]1991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联邦巡回法引用法律评论论文大大少于联邦最高法院,11个联邦巡回法院的1200份判决仅仅引用法律评论文221次,平均每100个判决引用评论论文18次。[9]但是,所有研究评论引用率的报告一致明,“精英评论”论文的被引用率大大超过一般评论。

对于绝大多数美国法学教授来说,法律评论是他们发表论文的唯一园地,取得终身教授资格通取决于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数量。尽管这不是明文规定,也有个别教授在获得终身资格之前没有表过任何论文,但,法学院的终身教授委员会通常将论文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因此,学生编辑在定程度左右教授晋升。

法律评论在美国法律界引起的争辩不亚于堕胎、种族平等、惩罚性民事损害赔偿等热门话题边是激烈的批判:从学生编辑法律评论的传统制度、稿件选用程序,到法律评论的文体、文风,无受到尖锐抨击。这些批判文章充满嬉笑怒骂,落笔淋漓酣畅,与一本正经的法律评论文体成为鲜对比。[10]另一边是辩护和反批评:法律评论代表了敢于开拓和创新的美国文化,其对法律教育律职业功不可没。[11]自从Rodell教授在1936年首次发表批判法律评论的文章以来,法律评论直在非议中发展。如今,法律评论人数比Rodell时代增加了5倍。批评法律评论的专家承认一事实:作为一种文化遗产,法律评论已经深入美国法律制度,法律评论的缺陷是美国法律制度本的缺陷,因此,只要整个法律制度没有实质变化,改革法律评论几乎是没有希望的。[12]

1991年,斯坦福大学的4名学生就法律界如何评价法律评论进行书面问卷调查。“本次调查的一个有趣发现是:尽管对法律评论的批评不断,接受本次调查的人认为:法律评论在多方面建树卓著。在律师、法官和法学教授中,主张维持现有体制[学生编辑、学生定稿]的意见占压倒优势。大多数担任过评论编辑的人,从两方面高度评价他们的这一经历,一是提高了技能,二是增强了就业的资力。雇主录用雇员的时候,相当重视担任过评论编辑的求职人,雇主不只是看重评论编辑表彰的精英身份,更看重它蕴涵的教育价值。”[13]

在纪念《评论》诞生100周年的一篇回顾报告中,曾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的GRISWOLD教授写道:“对于让学生主持、编辑这样一份重要的美国法学杂志,有人至今感到担心。这确实是不同寻常,但是,它就是这么开始的,它的茁壮成长来自它自身的力量,它对我们的法律和法学教育的贡献大大超过了发起人最初的期待和希望……‘既然东西还没有损坏,何必操心如何修理?’”[14]

学生发起、管理和编辑号称世界一流的法律刊物,学生修改和决定是否刊登教授、专家的论文,这不仅使外国人感到困惑,连美国其他专业的教授也感到不可思议。法律评论如何成为一种制度化事实?学生如何编辑和定稿?学生参与法律评论的动因是什么?法律评论对美国法律教育产生哪些影响?1996年访问哈佛法学院期间,我和教授、学生、律师讨论了这些问题,阅读了40多篇关于法律评论的报告。本文目的是向读者提供一个包含真实信息的、能够从一个侧面折射中美两国法律教育和法律文化差异报告,让读者通过比较,发现和思考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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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6: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