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黔残联(2007)06号文件的通知 |
释义 | 遵市残联(2007)14号 各县、区(市)残联: 现将黔残联(2007)06号文件“关于转发《〈贵州省信访局关于办理领导批示件工作的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组织残联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切实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领导批示件。 附:黔残联(2007)06号文件。 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七年二月八日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关于转发《<贵州省信访局关于 办理领导批示件工作的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残联 现将《贵州省信访局关于办理领导批示件工作的要求》转发你们,请转发至各县级残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此规定办理领导批示件。 附《贵州省信访局关于办理领导批示件工作的要求》 二00七年元月二十九日 贵州省信访局 关于办理领导批示件工作的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好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群众信访问题批示 (以下简称领导批示件),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条例》、《贵州省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领导批示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领导批示件的运转 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件一般都是主送各市(州、地区) 党委、政府(行署)及县(市、区、特区)党委、政府或省直部门(机构)及其领导同志,凡是省信访局交办转送的省领导批示件,各市(州、地区)、县(市、区、特区)信访局(办)或省直部门(机构)办公室(综合、秘书处)应根据领导批示的主送领导或主送单位,及时呈报给该主送领导或该主送单位有关领导阅示,并按照该主送领导或有关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办理。不允许将领导批示件留在该市(州、地区)、县(市、区、特区)信访局(办)或省直部门(机构)办公室(综台、秘书处)内部运转。 二、上报办理材料的格式 (一)以红头文件上报; (二)文件上须有签发人; (三)文件末须加盖公章(有正式文号可不加盖公章的除外); (四)文件尾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上报办理材料的内容 凡上报的办理材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 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 恰当,处理结果公平、公正,程序规范,手续完备。上报材 料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是否经过调查; (二)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基本属实或不属实、 部分不属实; (三)对该信访问题的处理作了哪些主要工作; (四)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处理,对不属实、部分不属实的是否依法、依政策进行认真解释和深入做好信访人的思想转化工作; (五)信访人是否接受处理并愿意息访; (六)该信访问题是否可以结案; (七)主要材料及附件应齐全。 四、上报办理材料的审核 . 凡是省委、省政府领导具名批给市(州、地区)党委、政府(行署)及县(市、区、特区)党委、政府或省直部门(机构)的领导同志的群众信访件,上报办理情况材料,必须由该市(州、地区)党委、政腑(行署)及县(市、区、特区)党委、政府或省直部门(机构)的办公厅(室)报经该领导同志审核后上报;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给市(州、地区)党委、政府(行署)及县(市区、特区)党委、政府或省直部门(机构)办理,需上报办理情况的材料经该市(州、地区)党委、政府(行署)及县(市区、特区)党委、政府或省直部门(机构)的办公厅(室)报经有关领导审核后上报。 五、省信访局领导批示件和省信访局直接交办转送的信 访件也按照以上要求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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