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政审批“两个集中” |
释义 | 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即: 一是在不新增人员编制数、内设机构数和中层干部职数的前提下,设立“行政审批处”,部门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及涉企非行政许可,下同)职能归并该处,实行部门审批职能的“小集中”;二是行政审批处再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在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大集中”。 通过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积极探索审批职能与监管职能分离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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