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庐县监察局 |
释义 | 职能简介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乡镇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级机关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或党员有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各乡镇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有关程序作出行政处分。 四、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教育计划;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以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中带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七、承办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宜。 内设机构办公室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等。 信访室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核查重要的举报案件。 纪检监察室承担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案件的综合分析及有关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县委、县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办的党纪政纪案件;受理有关的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 执法监察室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 效能监察室负责全县效能监察、投诉处理等工作 党风宣教室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廉政宣传教育。 单位地址桐庐县桐君街道迎春南路2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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