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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全国网络律师联盟
释义

全国网络律师联盟简介

全国律师网络联盟是在全国律师跨区域互助合作协议基础上成立的全国性律师互助合作团队,其成立的目的旨在整合律师执业资源、促进律师执业交流、提升律师执业竞争力。

2010年1月20日,来自全国各地的多位律师共同发起成立了全国网络律师联盟,本联盟欢迎包括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律师业务经纪人以及基层法律工作者等在内的国内法律人加入并参与联盟建设,积极开展同业跨区域互助合作关系,共同创造合作多赢的有利局面。

律师业务委员会是全国网络律师联盟的常设管理和服务机构,律师业务委员会委员全部从执业律师中选任,其职责为:为全体会员跨区域互助合作提供指导意见和建议,制定与会员跨区域互助合作有关的指导性制度或条列,规范和监督会员跨区域互助合作的诚信行为。

律师业务委员会

律师业务委员会是全国网络律师联盟的常设管理和服务机构,律师业务委员会委员全部从执业律师中选任,其职责为:为全体会员跨区域互助合作提供指导意见和建议,制定与会员跨区域互助合作有关的指导性制度或条列,规范和监督会员跨区域互助合作的诚信行为。

律师业务委员会委员人数为5-30人,全体委员必须是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的执业律师。

律师业务委员会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无权做出限制律师加入联盟的决策,但对个别会员违反会员互助合作原则,只要求其他会员为其服务却拒绝或者推诿为其他会员提供必要协助的,甚至违背诚信原则损害其他会员利益的,律师业务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劝诫、警告、除名等惩戒措施,以维护全体会员的根本利益。

律师业务委员会做出除名惩戒的,应当公示,但在公示前,应当通知受惩戒的会员,该会员有权为自己辩解一次,律师业务委员会应当认真听取该会员的辩解,对除名惩戒措施慎重使用,该会员最终取得受损害会员谅解的,可不予除名。

全国律师跨区域互助合作协议

全国律师跨区域互助合作协议(又称中国执业律师异地互助合作协议)是全国网络律师联盟成立和存在的网络基础,协议内容如下:

为了加强律师跨区域合作交流,节省办案经费,提高办案效率,在自愿、平等的基础建立律师协作和互助关系,制定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由法律咨询论坛管理团队牵头,采取律师加盟方式,发展律师跨区域互助合作关系,加盟律师必须向法律咨询论坛提供其本人真实信息,包括其本人真实姓名、执业单位、执业证(实习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电子邮箱、、阿里旺旺(QQ)号码、网址、个人执业简介等。

(建议:在法律咨询论坛发图片贴,上传律师本人执业证)

法律工作者加盟的,可参照律师加盟方式向法律咨询论坛提供本人真实信息。

二、律师跨区域互助合作的内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异地调取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土地房产登记资料、建设项目规划资料、工程项目招标资料、工程施工许可资料等;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会见异地协助;

3、代为异地控告、举报、投诉等;

4、异地代办法院立案手续、参加开庭活动、代领裁判法律文书等;

5、重大、特大、复杂案件联合办案;

6、代理或者协办生效案件的异地执行;

7、跨区域律师业务的转介绍和代理;

8、其他需要异地互助合作的事项。

三、律师跨区域互助合作应遵守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即合作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对等原则。地位平等,倡导律师事务所之间签订合作协议互相提供无偿互助。

(3)协商原则。收费部分双方平等协商。

(4)互惠原则。合作互惠,追求双赢。

(5)效率原则。追求最高的办事效率。

四、本协议仅适用加盟律师之间的互助与合作,非加盟律师请求律师互助合作的,不受本协议的约束,由非加盟律师与加盟律师之间自行协商。

加盟律师之间应精诚团结、真诚合作、互帮互助、谋求共赢。

除特殊情况外,加盟律师不应拒绝法律咨询论坛提出的异地加盟律师的互助合作请求,本人不便亲自办理的,应指派律师助理或委托本地其他律师代办。

五、本协议为指导性协议,具体互助合作事项的收费标准由合作律师之间依据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之各项原则,自行协商确定。

法律咨询论坛介绍其他异地加盟律师向本地加盟律师请求律师异地调查取证或者律师陪同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加盟律师收费指导价为200-1000元/次,对于同一案件律师多次请求异地协助的,可酌情减免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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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2: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