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在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
释义 |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教党[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在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 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刚刚结束之际,中央部署了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组织实施这项活动,是巩固和拓展教育系统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激发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师生、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教育系统工作大局、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证。 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对这一活动的要求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际来谋划和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准确把握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总体要求 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主题,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实施,坚持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广大师生、加强基层组织中建功立业,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推动科学发展,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实施,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以及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投身教书育人等各项工作中。 促进校园和谐,就是要求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组织和参与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化解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维护学校和谐稳定。要求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到服务教育系统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去。 服务广大师生,就是要求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尊重师生,紧紧依靠师生,认真倾听师生呼声,及时反映师生意愿,主动帮助解决师生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多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要求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基层、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师生排忧解难。 加强基层组织,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二)主要内容 在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具体要求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义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教育系统的贯彻落实,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始终成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顾全大局、团结奋进、清正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二是党员队伍好。广大党员始终做到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党员意识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工作机制好。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机制完善,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渠道通畅。四是工作业绩好。基层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师生成绩突出,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五是群众基础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和师生中的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进一步增强。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加强党的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科学文化知识以及本职工作相关领域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二是带头争创佳绩。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中取得突出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服务师生。深入贯彻群众路线,着力解决群众和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和师生利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规、教育法规及本单位本学校规章制度。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弘扬高尚师德,自觉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 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在坚持以上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 (三)方法步骤 自2010年4月至2012年“七一”前,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要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011年“七一”前,要在搞好动员基础上,围绕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切实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并以迎接建党90周年为专题,各级党组织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从2011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活动以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专题来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要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方式,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公开承诺即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领导点评即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群众评议即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评选表彰即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于2012年7月1日前,对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开展专项表彰。 创先争优活动是基层党建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在借鉴运用学习实践活动成功经验的同时,注意与专题集中教育活动的区别,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要结合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 三、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确定鲜明、具体、实在的争创主题,使活动目标看得见、工作能落实、党员好参加。要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参加、有利于调动党员积极性、有利于活动取得实效的原则,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可以与学习实践活动的实践载体相衔接,也可以针对当前群众和师生最希望党组织和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问题设计活动载体。活动载体要相对保持稳定性连续性,不宜经常变换;内容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防止空泛化。 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围绕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优化结构办出特色,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党组织要围绕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校企合作,增强服务能力,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培养质量,促进就业创业;推动普通高中强化学校办学特色,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开发学生学习潜能,促进学生主动学习;推动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丰富学生学习生活,保护学生安全健康,完善综合素质评价,高水平高质量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围绕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和监督民办学校遵守国家法律和教育法规,团结凝聚师生员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 民族地区学校和民族院校党组织还要把团结各族师生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反对分裂、维护稳定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始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部机关各司局和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执政能力,做好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各项工作,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要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整体谋划部署本部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要注重发挥党建工作组织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作用。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围绕创先争优活动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要求、做法、经验、先进典型及进展成效,注意选树党员身边的典型,努力营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领导同志联系点制度,通过实地调研、审阅材料、参加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工作,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创先争优活动顺利开展。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我部思政司。 中国共产党教育部党组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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