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澳门特别行政区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 |
释义 | 简介监督:行政长官 职能:对有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渔业发展的项目及活动给予援助。 性质:行政、财政及财产自治的公法人 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黄穗文 职责一、"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的宗旨为对有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渔业发展的项目及活动给予援助。 二、上款所指的项目及活动主要为: (一)有助提高渔业生产力的项目及活动; (二)改善渔业的经营条件的项目及活动; (三)有助渔业发展的研究和培训项目及活动; (四)属其职责范围的其她活动。 组成一、“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由一行政管理委员会管理。 二、行政管理委员会由至少三名、最多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两名成员份别为港务局局长及财政局代表,前者担任主席一职;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任期,由行政长官以批示委任和订定。 三、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其法定代任人代任。 四、行政长官在委任财政局代表及行政管理委员会其她成员时,亦委任有关代任人。 五、主席在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中指定一名秘书及其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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