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立甘宗 |
释义 | 安立甘宗是新教主要宗派之一,与信义宗、归正宗合称新教三大流派,中国常称圣公会。该宗在英格兰为国教,称英国国教会。联合王国其它地方及其它国家的圣公会均非国教,组织上也不从属于英国国教会。 基本介绍安立甘/安立间(Anglican),意译是英国教会的、英国的,形容信徒、制度、教会、甚至礼仪传统和神学思想是从英格兰的国家教会,英国国教会所发展出来的,成为普世圣公宗。 释义这个词语亦可形容其它从普世圣公宗团契独立的教会组织之追随者,他们都因为教义和礼仪上与本身的教省产生分歧而独立出来。但是,美国及苏格兰的圣公会英文名称却使用“TheEpiscopalChurch”。“Episcopal”意思为主教制的。普世华人、韩国及日本基督徒都使用圣公会为公用名称。 普世圣公宗团契认为自己是神圣大公及使徒所传的教会的一部分,既大公又经过改革的教会,很多圣公会教友相信圣公宗是新旧教会的混合体。有一些高派教会拥护者觉得他们的教会是没有教宗的公教教派,亦不像其它新教教会有一位举足轻重的代表人物如马丁·路德、诺克斯、加尔文和约翰韦斯利。普世圣公宗是38个与坎特伯里大主教有联系的教省神学上的交流板和联合团契。 发展16世纪宗教改革时期,英格兰新贵族和资产阶级希望加强王权、削弱教会,摆脱教皇的控制。1533年,国王享利八世禁止英格兰教会向教廷缴纳岁贡。次年,促使国会通过《至尊法案》,规定英格兰教会不再受制于教皇而以国王为英格兰教会的最高元首,并将英格兰教会立为国教。其后,这项改革运动又得到爱德华六世的支持。玛丽一世曾重修英格兰与教廷的关系;伊丽莎白一世则又恢复了英格兰教会的独立。其时通过的伊丽莎白法案在崇拜惯例上有所改革,在教义、教规上仍保持天主教会传统。17~18世纪时,清教徒和福音派(当时用以指欧洲的路德宗和归正宗)主张进一步改革。19世纪的牛津运动则再次强调公教会原则,这一时期在政教关系上也有所改革。由于从英国传布到世界各地的圣公会陆续建立独立教会,安立甘宗乃逐渐形成。 组织机构安立甘宗没有世界性的统一组织或集权领导机构。宗内各教会间不相从属。习惯上尊坎特伯雷大主教为名义上的领袖,以圣经为教义基础,在持守传统教义的同时主张在具体解释上兼容各家之说,在天主教和其它新教宗派之间采取中间立场。保留主教制并承认其有继承使徒的性质,但也让平信徒参与教会管理。赞成教会改革,但主张尊重圣经和教会传统,认为在两者之间应保持平衡。在崇拜中使用《公祷书》,但允许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故宗内有各种派别,如高教会派、低教会派、广涵教会派、福音派等。安立甘宗自称是使徒所传圣洁公教会的一支,保有圣经及古代教父以来所传承阐释的正统信仰,只承认教皇为世界众主教之一。尊重国家权威,但不从属之。英国圣公会要求教牧人员遵奉《三十九条信纲》,但不要求平信徒信守,该宗其它教会一般并不特别重视此信纲。圣职分为主教、会长(相当于其它宗派的牧师)、会吏三级。基本教政单位为教区,大部分地区由教区组成教省,有一国含数教省或一教省、一教省含数国及一教区含一国或数国等不同情形。职务名称和组织机构各地不一。 1835年,美国圣公会传入中国,以后英国和加拿大教会亦陆续在华建立教会。1912年联合成立中华圣公会。 历史安立甘宗传统地被认为起源于在6世纪末到英国的第一位坎特伯里大主教──圣奥古斯丁(坎特伯里)。但是追溯再早期,基督教早已在5世纪的罗马时期英国甚至有可能1世纪已经立足英国。第一位英国的殉道者──SaintAlban,相信生于4世纪。可以从不少牧区中看出他在英国教会里声望,因为不少英国教堂以他命名,并作守护圣者。 6世纪初爱尔兰和苏格兰传教士的再一次设立,尤其圣博德及SaintColumba,圣公会认为凯尔特人是他们教会的先驱。 十七世纪时安立甘宗开始在美国、澳洲、加拿大、新西兰和南非等前英殖民地创立教会。从十八世纪起,由一批圣公宗传教士在亚洲、非洲及拉丁美洲建立圣公宗教会。圣公宗亦在1884年开始来华传教。 各地安立甘宗教会亦先后离开英国圣公会,成立自主的独立教省,并加入普世圣公宗这个教会团契,以坎特伯里大主教为精神领袖。 安立甘宗和天主教一样相信使徒遗传,特别在按立神职人员的续承上。圣公会实行三级圣品制,主教(会督,Bishop,和合本圣经翻译为「监督」),牧师(会长,Elder,和合本圣经翻译为「长老」)和会吏(Deacon,和合本圣经翻译为「执事」)。 各地圣公会普世圣公宗普世圣公宗的诞生是由于英国圣公会在世界各地建立教会所造成。从历史的角度来说,普世圣公宗的发展有两个阶段。 1. 十七世纪时圣公会开始在美国、澳洲、加拿大、新西兰和南非等前英殖民地创立教会。 2. 从十八世纪起,由一批圣公宗传教士在亚洲、非洲及拉丁美洲建立圣公教会。 圣公宗是一个世界大家庭,共有七千多万教友,分布在卅八个教省之内。而三十八个教省内共有一百六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圣公会教友。他们说不同的语言,来自不同种族和文化。 普世圣公宗不像罗马天主教,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教会体制,是一个「教会团契」,所有圣公宗内的教会地位都平等,英国国教会(TheChurchofEngland,英格兰圣公会)也不充当总会的角色,因此体现出「自主的共融」(Autonomy-in-Communion)的原则。 每一个地区的圣公会教会都是自立的,但他们是透过历史、神学、崇拜与普世圣公宗精神领袖,英国坎特伯里大主教的关系,建立一个独特的联合教会,称为普世圣公宗(AnglicanCommunion)。 香港圣公会香港圣公会是普世圣公宗的一个教省,管辖范围包括香港和澳门,同时是香港的其中一个主要的基督教会。香港圣公会于香港有悠久的历史,于中国近代基督教史上亦占有重要的席位。除了作为一个宗教团体外,香港圣公会还积极参与香港社会各大小事项,也是香港主要的办学团体之一。 根据香港圣公会的官方网页,香港的圣公会组织始于1843年,迄今已有逾150年历史。 ·1843年:于香港割让成为英国殖民地后,英国圣公会派遣史丹顿牧师来港,以牧养于香港的英国信徒,并同时创立圣保罗书院及兴建圣约翰座堂,又积极向华人宣教。 ·1849年:成立维多利亚教区,直接隶属坎特伯里大主教辖治权下,管辖范围包括香港、中国、日本等地的宣教事务。首任教区主教为施美夫牧师。 ·1865年:首所华人教堂圣士提反堂建成。 ·1912年:中华圣公会成立,香港成立中华圣公会港粤(后称华南)教区。至此香港圣公宗的华语圣堂行政上同时隶属于维多利亚教区及中华圣公会港粤教区,而英语圣堂则只隶属于维多利亚教区,但主教同为一人。 ·1941年12月至1945年8月:沦陷期间,香港的圣公会由日本派出神职人员进行管理。香港重光后恢复原体制。 ·1951年:因中国大陆政局转变,香港及澳门之圣堂脱离中华圣公会港粤教区,成立中华圣公会港澳教区,没有隶属于任何教省,由坎特伯里大主教作为教区的辖治权人。后来虽然中华圣公会已不复存在,但港澳教区依然保持中华圣公会的信仰及礼仪,及中华圣公会1948年的总议会宪纲和宪法则例,港澳教区圣品受封职的誓书内,亦一直保持愿遵守中华圣公会的教义,教政及礼仪的宣誓字句。 ·1962年:东南亚各教区组成「圣公会东南亚教区议会」(后称东亚议会),港澳教区为成员之一。 ·1965年:因坎特伯里大主教认为东南亚教区议会将发展为一独立的教省,故宣布放弃对港澳教区的辖治权。然而后来东亚议会并没有成为一教省,而只作为中华圣公会宪章规条信托人。自此港澳教区成为一游离的个体。 ·1981年:选出邝广杰牧师为港澳教区主教,并为港澳教区首位华人主教。 ·1991年:由于港澳教区工作随着社会发展而日益增多,加上长期以来沿用中华圣公会的宪章和规例因中华圣公会的不存在而无法更新,因此港澳教区决定筹备成立教省。计划中的教省下辖香港岛教区、东九龙教区、西九龙教区及澳门传道地区。 ·1995年:选出两分区主教 ·1998年:选出邝广杰主教为香港圣公会教省首任大主教及教省主教长,并于十月二十五日举行教省成立崇拜及大主教升座礼。 于香港开埠之初,由于圣公会为英国国教,因此香港的圣公会和港英政府往往有密切的关系,颇有官方教会的味道,例如于香港的第一座教堂圣约翰座堂即由香港政府永久拨予圣公会使用,并且不收地税,教堂内亦有刻有英国皇家徽号,专门供港督或过境皇家成员使用的座椅。然而于后期,尤其是二战后,政府和教会逐渐分离,政府只有当有重大的仪式要进行,如1986年港督尤德的丧礼,方会于圣公会的座堂进行。其后更有不信奉圣公宗的港督,例如信奉天主教的彭定康。香港回归后,香港圣公会属普世圣公宗之一员,行政上是一个独立自治的教省,和英国政府也再没有关连。 台湾圣公会台湾圣公会正名是圣公会台湾教区,是美国圣公会EpiscopalChurchintheUnitedStatesofAmerica于1954年建立的美国圣公会海外教区,属于美国圣公会第八(太平洋)教省。台湾圣公会在行政体系上虽属美国圣公会所辖,但实为自立自养教区。 圣公会台湾教区历任主教: ·甘纳德主教(1954-1960) ·吉尔生主教(1961-1964) ·王长龄主教(1965-1970) ·庞德明主教(1971-1979) ·张培扬主教(1980-1987) ·简启聪主教(1988-2001) ·赖荣信主教(2001-) 苏格兰圣公会苏格兰圣公会(TheScottishEpiscopalChurch),原为苏格兰国教会,但宗教改革时代深受欧陆改革思潮影响,1592年苏格兰国教会首次放弃主教制并成为长老宗教会,而保留主教制的教会即成为现今的苏格兰圣公会。苏格兰圣公会在普世圣公宗的拓展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也是第一个放弃「Anglican」(安立甘/英国的)一字而改用「Episcopal」(主教制)的教会。苏格兰圣公会在美国革命后协助成立美国圣公会(EpiscopalChurchintheUnitedStatesofAmerica) 澳洲圣公会澳洲圣公会是一个基督教教会,是普世圣公宗团契的一员。在1981年未改名以前,名叫在澳洲英国教会。继马天主教后,它是澳洲第二大教会,有3,881,000名信徒。 安立甘主义释义此名是指英格兰、爱尔兰和韦尔斯在十六世纪因改教运动(Reformation Theology 改教运动的神学)而兴起的一种基督教的模式,后来透过侨民和宣教士的努力,传到英国海外的属地;它最重要的人物是自1532年起担任坎特布里(Canterbury)大主教的克蓝麦(Thomas Cranmer, 1489~1556)。克蓝麦深受欧洲大陆改教家的影响〔包括信义宗(Lutheran Theology 信义宗主义与信义宗神学)和改革宗(Reformed Theology 改革宗神学)〕,然而他的研究与独立思考,却为英国的改教运动带来独特的色彩(参英国改教家,Reformers, English)。 像路德一样,克蓝麦亦(透过圣经的亮光)小心分辨什么是需要改变的,不认为凡事都要从新开始。他确保英文圣经〔为丁道尔(William Tyndale, 约1494~1536)和科威对勒(Miles Coverdale, 1488~1568)的工作成果〕的权威,并且写成了英文的《公祷书》(Book of Common Prayer,是用当代方言写成,比拉丁文本的Sarum教会仪式优胜)。跟着,他又草拟「安立甘信条」〔参信条(Confessions of Faith);即三十九条(Thirty-Nine Articles),自1571年起即订正成现有的形式〕,主张英国教会脱离罗马教廷的教宗权制(Papacy899,Papacy),和压抑修道院的权力(这件事是由亨利八世和其大臣主动)。但他让英国教会保留原有的身分和角色,意思是会籍、崇拜方式,以及许多教会生活的模式不变,包括崇拜(Worship)上采用的仪式、教区的组织、主教制、婴孩洗礼,并且建立教会与国家(State)的联系等。由此看来,把安立甘主义说成是「改革的天主教」并非不适当。虽然在神学上是改革的,但在许多的仪式上,安立甘主义仍然是「大公」(Catholic)的,也就是传统的。然而,这些做法并没有使安立甘主义在基督教世界内独树一帜,如安立甘大公学派(参安立甘大公主义神学,Anglo-Catholic Theology)所力持,和梵谛冈第二次会议(Vatican Council)所承认的(Decree on Ecumenism 13),因为信义宗也有相似的特性。 信条三十九条是安立甘(即圣公会)主义最重要的信条,它主要是根据奥斯堡信条(Augsburg Confession)而成;但有关圣礼(Sacrament)的条文倾向瑞士(改革宗)多于信义宗,而最后八条关于教会秩序(参教会管理,Church Government)和政教关系的一部分,却是属于英国本土的。历史上,英国圣公会的神职人员必须接受三十九条才能被按立(许多地区至今仍是如此),但三十九条对安立甘主义的神学,并没有像欧洲大陆的信条那样,留下太大的影响。 克蓝麦的《公祷书》也有三个信经(Creeds),整体神学思想与三十九条相近,只不过是以灵修方式来表达。它对英国教会的影响,远比任何其它欧洲的教会仪式为深,尤其是1662年的修订本,直到近代仍是圣公会最重要的合一力量。 教派自十六世纪起,安立甘主义内兴起了不同的神学学派──清教徒派(Puritan Theology)、罗德派(Laudian)、宽容主义派(Latitudinarian)、福音派(Evangelical Theology)、单张运动派(Tractarian,1833年牛津发起的宣教运动,以其利用单张而得名,见安立甘大公主义神 Anglo-Catholic Theology 安立甘大公主义神学)及自由派(参神学的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Liberalism and Conservatism in Theology),各对传统之安立甘复原教(Protestantism)有不同程度的忠诚。后三派至今仍是主要的势力,强调的地方分别是圣经(Scripture)、传统及理性(参胡克尔,Hooker, Richard),但仍以圣经为至高无上的权威,他们各对安立甘改教运动产生正面的影响力。 圣公会的主教制原本是一种内部的制度,它原意不是要否定更正教的其它制度,譬如说,长老会(Presbyterian)的神职人员若要转入圣公会,他们不必另受圣公会的按立才可执行圣职;但在1662年,长老宗和公理宗(Congregationalists)先后撤销主教制,圣公会为要响应他们,便把先前宽容的措施取消了。自此以后,人便觉得圣公会对非主教制的其它宗派是不接纳的了;事实上只有单张运动派是如此排外,其它的都不是。 今天的圣公会教会是一个普世的教会团体,各地分区自治(分布于英国、澳洲、非洲及北美),同时又尊崇坎特布里的总主教,但总主教对其他地区之圣公会却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在政教关系上,只有英国国教与政府仍然有正式的隶属关系,因此坎特布里总主教仍是臣服于英国国教之下,她的最高首领就是坐在英国皇座那一位;在殖民地时代,海外的圣公会大主教和主教,同样要承认英皇的至高权柄。今天英皇却要透过国家的首相来行使她的权柄。 兰伯特四点宣言兰伯特四点宣言 每十年一次的兰伯特主教会议(Lambeth Conference of bishops),是各地圣公会神职人员表示他们历史的渊源,和对坎特布里总主教敬仰的时刻。除此之外,我们实在不容易指出有哪些因素把所有圣公会的教会联系在一起。1888年,兰伯特主教会议提出四项题议,作为普世圣公会教会共守的,称作「兰伯特四点宣言」(Lambeth Quadrilateral),即︰1.圣经的至高权柄及充足性;2.许多地方都以使徒信经(Apostles', Creed)为受洗的信经(今天已不然),尼西亚信经为解释信仰的标准;3.圣餐及洗礼为最基本的圣礼;4.历史的主教制。 单是这四项宣言,就显出许多重要因素被拒诸门外是很可笑的了,特别是三十九条(在美国经过轻微的修改)、亚他那修信经(美国圣公会完全放弃了),以及1662年的《公祷书》(有些国家修订过);有些地方采用的教仪完全与公祷书无关,各地采用的也都不尽相同,这就使得本来在教会仪式的联系也失去了。再者,好些地方不同的做法亦令内部的联系日益减弱,诸如妇女(见妇解神学,Feminist Theology)、按立问题(见事奉,Ministry)。有些地区按立妇女当牧师,甚至是主教,但有些地区则严加拒绝,这就更引起圣公会内部在承认牧职的问题上,有严重的分歧。三十九条的地位在各地也有不同,有些地区故意将它放在较低的位置,有些索性完全放弃;这种现象使他们与坎特布里的关系也渐次模糊。今天若仍要维持某种程度的合一,以致圣公会的精神能继续下去,似乎只能强调大多数圣公会共守的原则,而不是所有圣公会的共守原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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