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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香港火警分级制度
释义

香港火警分级制度是香港消防处为每宗在香港境内发生的火警就其严重程度及影响性进行评级的制度,以作为调派消防车辆、救护车辆、专业人员及相关装备的准则。

一级火警及二级火警

当香港消防处接到一般商住大厦的火警警报后,会先当作是一级火处理。最接近火警现场的消防局会派出一辆泵车,一辆钢梯车(或梯台车/司落高), 一辆升降台(或大型油压升降台),一辆细抢救车(或大抢救车)及一辆救护车,俗称「四红一白」,联同20多名消防员前往火警现场。大部份火灾均属于这个级别。

假如火警现场是人流较多的地点,例如医院、学校、老人院、铁路站或酒店等,或远离水源的地方,消防处则会在接警时立刻列作2.5级火处理。消防员会特别小心,以控制出现混乱的情况,维持秩序。现场的指挥人员为高级消防队长。

三级火警

当消防队到达现场后,消防现场指挥官会视察情况。如果发现现场冒出大量浓烟,或者有多人被困,便可能需要把火警升级至三级火警。消防处指挥中心会增派附近消防车及消防员到场,通常会出动至10多辆消防车及逾100名消防员以及大约3辆救护车到场增援。现场的指挥人员为消防区长(或助理消防区长)。

四级火警

当火警现场的形势变得更为恶劣时,例如火势猛烈、大量浓烟、高热,以及受伤人数增加等等,便可能需要把火警升至四级火警。此时消防处也会作出协调,调配更多人手,通常会有20多辆消防车及200多名消防员以及大约6辆救护车。现场的指挥人员为高级消防区长(或消防区长/消防副总长)。

五级火警

当火警现场的形势变得更为恶劣时,例如火势迅速蔓延、火势猛烈、大量浓烟、高热,以及受伤人数增加等等,便可能需要把火警升至五级火警。此时消防处也会作出协调,调配比4级火警更多人手,大量的消防车、消防员、救护车。在严重紧急的情况之下,民政事务总署更会统筹各香港政府部门,包括政府飞行服务队、社会福利署、辅助医疗队等等,以配合作出支援。现场的指挥人员为消防总长(或高级消防区长)。

1972年有记录至今的五级火警

1972年3月15日,太子大南街广隆泰工业大厦

1973年1月9日,铜锣湾屈臣氏工业大厦,5死40伤

1976年2月1日,筲箕湾爱秩序湾木屋区

1979年9月3日,荃湾横龙街年津工业大厦

1979年10月6日,狮子山马仔坑木屋区

1981年11月6日,太子大南街广隆泰工业大厦(再次发生)

1981年11月21日,蓝田对开山边木屋区,包括玄武山村、爱华村、蓝美村

1984年9月11日,香港仔田湾大生工厂大厦,31人受伤

1986年7月16日,油塘高辉道万年工业大厦,21人受伤

1990年8月23日,荃湾德士古道屈臣氏工业大厦,5人受伤

1995年,清水湾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电视城道具仓

1996年11月20日,油麻地弥敦道嘉利大厦,41死80伤

2008年8月10日,旺角弥敦道嘉禾大厦,4死55伤

灾难级

灾难级是于范围广阔的事件,或一连串同时发生之事件时发出的警报。而这一系列事件有迹象需长时间以全部资源参与,甚至或需要军队或其他单位(如民安队)协助。此警报只可由消防处处长指示之下,或由官阶在区长级或以上之官员亲自向处长要求后方可发出。至今香港只发出三次灾难级,分别是1972年1月9日海上学府火灾及1972年6月18日六一八雨灾的鸡寮山泥倒塌及旭龢大厦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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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6: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