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林业局 |
释义 | 山东省林业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林业工作的直属机构。 单位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42号 邮政编码:250014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省林业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省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定。 (四)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审批。 (六)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森林案件;指导全省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七)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负责全省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审批。 (八)负责全省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管理省级以上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省级林业基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九)制定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拟定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制定全省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比表彰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省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资源和林政处 负责全省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统计;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依法办理林地、林权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和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研究拟定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承办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全省林政管理队伍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造林绿化处(省绿委办)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并检查验收;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发展;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审定林业良种;协调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划定疫区和保护区;承担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保卫、会议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离退休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处 研究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产品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培训工作;承办全省林业利用世界银行、世界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间贷款、赠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 科学技术处 拟定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与开发;承办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拟定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贵树木、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 计划财务处 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拟定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省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管理省级以上林业资金、局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筹集和管理省级林业基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森林公安局 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省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省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党组纪检组主要任务、职责:协助党组检查驻在部门、所属单位和业务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党组和地方党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整顿党的作风;协助所在单位纪委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协助地方党组织检查处理业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案件,以及一般党员干部的典型违纪案件;复议处理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申诉案件,指导所属单位和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济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直属机构林业科学研究院 全面了解和掌握林业科研动态,明确林业科技发展方向;针对全省林业重要科学技术问题,开展林木遗传改良育种、生态工程、森林培育、森林保护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承担国家、部、省下达的科研攻关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等研究任务,加强林业科技攻关,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与水平;积极开展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面向全省提供林业技术咨询与服务;引进技术与自主创新相结合,整合林业科技和人才资源,为我省林业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信息。 省林木种苗繁育中心 主要承担林木种苗繁育、现代化育苗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以及新品种的引进、开发与培育。 林业科技培训中心 林业系统科技人员的培训、住宿、餐饮、娱乐、健身服务。 林业监测规划院 第一,森林资源监测。包括森林资源一类监测(国家级监测),森林资源二类监测(省级监测),森林资源年度动态监测,人工造林、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界定与监测,林地征占用情况调查监测等。第二,沙化、荒漠化土地普查与监测。第三,湿地与自然保护区资源普查与监测。第四,林业发展规划。包括承担部分林业行业国民经济五年、十年发展规划,全省林业区划、规划,林业生态建设规划,森林经营利用规划,自然保护区综合考察,沙化土地利用规划等。第五,技术管理。包括森林资源和沙化荒漠化土地监测技术标准的制定,造营林技术标准的制修定,全省森林资源信息和档案管理,全省采伐限额技术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检查,基层资源管理站(所)的技术指导等。第六,负责全省林业信息网络管理,构筑山东数字林业系统,为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全方位服务。 林木种苗站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国家制定的林木种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指导全省林木种苗建设。负责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种苗行政许可,种质资源保护,种苗基地监管,种苗执法、质量监督、良种推广、信息引导等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 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 濒危物种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站 1、主要肩负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任务。2、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运输和狩猎管理,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审批。3、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森林植物检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指导管理,森林病虫害工程治理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4、协助监督检查口岸、边贸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贸易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执法活动及案件查处工作。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非法进出口濒危物种的收容救护和被没收物种的返还、接收及处理工作。 林业引用外资项目办公室 负责我省大型林业外资项目的联络、立项、组织管理与实施,扩大林业对外开放,引进国外资金及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加快培植林木资源,促进林业发展。负责全省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立项、组织管理与实施,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林木资源,提高我省木材自给能力。负责全省林业外事接待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安排办理林业系统出国考察、培训等事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加快林业改革开放的步伐。 国营林场管理站 国有林场方面:负责全省国有林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国有林场建立、合并、分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负责国有林场临时占用林地或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并对工程建设占用国有林场林地进行审查;负责审批国有林场定期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负责《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拟定全省国有林场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依法维护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监管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多种经营;组织对国有林场场长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森林公园方面:负责全省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的行业管理;负责省级森林公园的建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的审批和晋升国家森林公园的审核;负责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的评审与审批;负责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森林公园内宾馆、饭店、导游员和森林旅游安全的管理;拟定全省森林公园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依法维护森林公园的合法权益;指导全省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组织森林公园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开展文明森林公园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 经济林管理站 加强经济林管理,推广先进技术,提升经济林发展水平,促进林业全面发展。负责全省经济林行业管理及国家和省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林技术推广、业务培训、良种选育引繁、果品加工储运和标准化生产。 林业基金管理站 为全省林业基金提供保障服务,确保林业健康发展。从事省级林业基金、支农周转金和各种经营周转金管理;全省育林费的征收和管理;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林业项目贴息贷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机关服务中心 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保障,负责机关交通、通讯、文印以及机关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服务,保障机关安全,为职工提供住房、医疗保健等生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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