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安,劳动模范。安徽无为人。195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宣城县双桥村农业生产互助组组长、双桥乡农业生产合作社主任、中共双桥区委副书记、宣城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是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952年领导农业生产合作社种植水稻,获得丰收。1957年获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称号。1959年带领群众战胜干旱,粮食平均亩产1158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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