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建波 |
释义 | 广西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黄建波,男,壮族,1962年7月生,广西百色人,中共党员,1983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1979.09——1983.07,中央民族学院政治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3.07——1984.11,广西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4.11——1987.03,广西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助理审判员; 1987.03——1988.10,广西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1988.10——1993.02,广西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正科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3.02——1995.02,广西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副处级)(其间:1993.09—1994.07 在北京大学高级法官资格培训班行政法专业学习); 1995.02——1997.05,广西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7.05——2000.09,广西百色地委副秘书长(正处级)(其间:1998.09 —2000.07 在广西大学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院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0.09——2002.10,广西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2.10——2003.06,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2.04—2002.10 参加广西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 2003.06——2003.07,广西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2003.07——2010.01,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0.01——2010.02,广西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 2010.02——,广西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男,1972年生,中共党员,华东政法学院法学本科毕业 【执业经历】 1996年2月至2006年9月——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出资合作人 2006年9——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合伙人 【业绩及服务领域】 在房地产、建筑工程、企业改制、金融保险、劳动争议和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执业过程中,黄建波律师秉承着“诚信、务实、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担任该市二十余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主要业绩】 参与青岛花边厂破产清算活动;组织参与青岛刀片厂改制重组;参与青岛扬帆造船项目全程法律服务;代理青岛索具公司与青岛新国际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转让纠纷案;作为工商银行即墨市支行的法律顾问,成功代理该行数十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额高达数亿元;代理中国建设银行即墨市支行诉青岛某刀具公司担保借款案,成功为该公司免除400余万元担保债务;担任即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法律顾问,每年为该局代理二十余起行政诉讼案件,均取得良好效果;作为即墨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的法律顾问,多次参与本市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代理权某某等二十五人诉青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张某某合同诈骗辩护案、俞某某受贿案、孙某某故意伤害无罪辩护案等刑事辩护案件。 【论著】 《二手房买卖中的几个法律问题研究》、《从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谈抵押与保证竞合时的处理原则》、《工伤损害赔偿有关问题研究》、《民工受伤,雇主和发包方连带赔偿》。 【荣誉和兼职】 1999年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00年即墨市司法局先进个人;2001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2008年即墨市优秀律师;第十二届即墨市政协委员;第四届青岛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第五届青岛市律师协会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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