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南大学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 |
释义 |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16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锻炼提高学生科研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的管理,繁荣校园文化,营造良好学习环境和浓厚学术氛围,培养大学生的创造精神,鼓励学生在全国三项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成立西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校团委、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筹)主要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科研的领导。下设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级各类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成员由校团委和教务处相关人员组成。 (二)成立西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校级学术科技竞赛的评审及指导。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副高及其以上职称的相关学科老师组成。 (三)校团委学术实践部负责开展校内大型学术科技活动并对校内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各种科技竞赛、讲座、学术沙龙、科普宣传等)进行管理并指导学生科技协会的工作。 二、参赛对象、参赛作品及组织方式(一)参赛对象。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专科学生个人或者团队均可参赛。 (二)参赛作品。学术论文、发明制作和社会调查报告等各类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三)组织形式。校级竞赛主要由校团委组织;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由校团委或者教务处牵头,各相关学院负责组队并指导训练。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进行项目化管理。 三、作品申报、审批及竞赛(一)作品申报条件 1.科技含量较高、团队实力较强,具有可行性,有较大竞争力的作品。 2.多学科、多层次结合进行共同开发研究,综合性较强的作品。 3.有较强实用性和创新性的作品。 (二)作品申报程序 1.申请者(个人或者集体)填写参赛作品申请表,由指导教师评定其作品的可行性、实用性、创新性及前瞻性,报所在学院。 2.各学院于每年3月组织作品的初审,汇总并提交学院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后,上报校团委或者教务处,再由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学校统一组队参加全国竞赛。 3.全国竞赛前,由学校统一组织各指导教师及相关专家对各立项团队进行赛前培训。培训期间指导教师及专家的课酬由学校支付,学生生活补助由所在学院支付。各学院对指导教师的赛前培训授课应计算工作量。 4.校竞赛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及各学院领导要多关心参赛队员,给参赛队员创造较好条件,使其安心参赛。全国竞赛期间,学校向参赛队员每天发放15元的生活补助。各学院也可对参赛学生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表彰及奖励办法(一)学生奖励 1.获全国特等奖的参赛队,每位学生奖励8学分作为创新学分,并奖励该队10000元;获全国一等奖的参赛队,每位学生奖励6学分作为创新学分,并奖励该队5000元;获全国二等奖的参赛队,每位学生奖励4学分,并奖励该队2000元。 2.获省(市)级特、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队,每位学生分别加学分3、2、1、0.5分,并分别奖励该队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 (二)指导教师奖励 1.各级奖项按照学生的奖励办法同等金额奖励指导教师;获组织奖奖励组织单位(学院)1000元。 2.凡获省(市)级二等奖以上(不含二等)奖励的参赛队的指导教师(主教练)在评职称时可视为科研成果并记分。正高级职称:全国特等奖计4分、全国一等奖计3分,全国二等奖和省(市)级特等奖计2分,省(市)级一等奖计1分,此项最多计4分;副高级职称:全国特等奖计6分、全国一等奖计5分,全国二等奖和省(市)级特等奖计3分,省(市)级一等奖2分,此项最多计6分。 3.对于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按照《西南大学学生手册》给予奖励。 4.学生“董时进”科技论文按照《西南大学学生手册》进行评审和奖励。 五、附 则(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公室。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八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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