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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西南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释义

西南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05〕190号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本科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行实验室开放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是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3.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校、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二、教学实验室开放的条件和形式

1.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本科学生的开放。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时间的业余性: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作,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2)内容的课外性: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必须属教学计划外,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或是对全校学生的科普知识训练和能力培养。

2.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自选实验项目型、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自选实验项目型开放实验:实验室拟定开放实验项目,此类开放项目包括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具有一定科普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和针对本学院或本专业学生开设的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项目经学校审核后网上发布供学生选择。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2)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是面向本专业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开放研究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3)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条件,联系相应的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三、教学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实施。学院教学或实验室工作分管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院实验室(中心)主任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各学院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充分发挥学院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2.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进行。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开放实验项目,并填写《西南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由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报教务处审批,于开学后两周内向学生公布。

3.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向学生提出防范;

4.开放实验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每年9月份将上一学年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存档,并报教务处实验实习科备案。

5.教务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次审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重要依据。

四、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自行开发、研究、制造是开放实验室的重要任务之一。指导教师要积极参与研究新型实验技术和开放仪器设备,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提高开放实验教学质量和技术水平。

2.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在实验项目设计上的指导,要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

3.实验前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对于没有预习的不允许做实验。

4.实验时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学生实验中出现的“意外”现象,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5.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6.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工具等完好,如发现有损坏等,应填写《仪器损坏、维修和丢失记录本》,报主管部门处理。

7.指导教师负责批改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审阅实验论文,结合学生实验情况评定开放实验成绩。学期结束前报学院,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8.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五、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程序和要求

1.每学期末关注“西南大学实验教学网”上公布的下一学期将开设的开放实验项目,了解开放项目内容。开学后两周根据网上公布的各开放项目的时间、地点,结合自身情况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

2.学生要求自带实验项目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经实验室同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3.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同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凡无故不参加开放实验次数超过2此者,将取消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六、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及格后取得学分,作为实践性课程学分,跨学院参加开放实验取得的学分也可代替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一般20学时折合1学分,累计不超过3分。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工作。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的项目供学生选择,并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需专家审定)和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实验津贴费等,不列支其他费用。各学院根据开放项目申报情况于每学期末对下一学期工作量进行核定,报教务处审定,并由教务处将开放实验室工作量按公共课教学量的管理方式核算到有关学院。

4.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5.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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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3: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