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释义 | 桐府办发〔2009〕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桐梓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桐梓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防范非法广播电视信号的传播,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维护国家政治、信息、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和遵府办发(2008)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桐梓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永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守宝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令狐荣楷 县文广局局长 成 员:肖 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绍书 县工商局副局长 娄小松 县综治办副主任 张小涛 县质监局副局长 陈 平 县文广局副局长 袁细强 县文广局副局长 董友刚 县广电网络分公司经理 韦大强 县文化稽查大队大队长 陈德平 县广电网络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场清查组、案件查处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广局,负责日常工作,令狐荣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场清查组设在县工商局,负责清理整顿和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卫星地面广播电视设施行为,张绍书同志兼任组长。 案件查处组设在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负责查处有线网络覆盖范围内私自安装的地卫设施,韦大强同志兼任组长。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 以县城及周边和各乡镇所在地为清理整顿重点区域,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广播电视设施行为,重点清查辖区内擅自设立地卫设施销售点,重点查处网络覆盖范围内私自安装的地卫设施。同时,坚决打击擅自传送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时间安排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5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2月15日,宣传发动阶段。 (二)2009年2月16日至2月28日,调查摸底阶段。 (三)2009年3月1日至4月30日,集中清理整治阶段。 (四)2009年4月30日至5月20日,总结验收阶段。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通告,通过上街宣传、走家串户等形式发放宣传单,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各级职能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坚持“三抓”、打造“六大环境”、推进“一建双创”工作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认真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工作。 广播电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依法取缔广电网络覆盖内私自安装的地卫设施。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检查审核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技术安全,并视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检查;对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并办理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有关手续,会同广电部门依法执行定点生产、定点销售、定向销售的审批制度,坚决堵住非法销售源头。 610办主要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社会各个单位和个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质监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 网络公司要及时抓紧制定并出台切实可行的数字电视入户优惠政策,在清理期间对已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个人进行有效置换,特事特办,确保用户在能够承受的条件下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同时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 (三)加强监管,依法行政。按照“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大清理整顿力度,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把握政策性,注意讲究方式方法,避免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好清理整顿工作,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各工作组和乡镇文化服务中心要编报本辖区内开展清理整顿的情况,原则上每3天上报一次工作情况。 (三)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对清理整顿工作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 (四)在清理整顿工作期间,县领导小组将到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督导,对整顿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组和乡镇要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汇总上报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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