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惊梦广播剧社 |
释义 | 惊梦广播剧社剧团简介社团名称:惊梦广播剧社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25日 制作范围:音频制作(广播剧、有声小说、小说演播) 视频配音(动画、电影、电视剧、游戏、宣传片) 剧情歌曲(原创词&曲、演唱) 剧本制作(原创及改编广播剧、电视、电影、话剧剧本) 线上活动:歪歪11958129频道 社团成员剧社管理社长-墨、子 策划地下出品 编剧绛染 剧务拾旧人 后期硫酸 宣传拾旧人 社团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社团的正式名称为:“惊梦广播剧社” 第二条.本社属于非营利性质的自愿组成的网络配音组织,社团实行社员制,遵守自愿原则。 第三条.本社的主要工作:制作网络广播剧作品,作品种类综合,包括:原创、小说、正剧、同人、动漫 第四条.社团为社员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提供实践机会。社团剧角色以本社社员为首选。 第五条.社员在社团期间,为社团所做的工作(如:配音、剧本、广播剧、行政文书等),归社团和其本人共有。 第六条.社团对社员资料的保密负责,在未经社员的许可之前绝对不会泄露社员的资料。 第七条.社团工作事务安排,均以惊梦剧社管理人员公布为准。 第八条.本章程共六章,适用于社团的所有社员。 第二章 组织结构第一条. 组织框架: 1.社长 2.副社长 3.编导部 4.配音CV部 5.翻唱部 6.后期部 7.宣传部 第二条. 组织职能: 1.社长: 1)对整个社团负责。 2)负责社团的整体协调运作和日程管理事务。 3)负责社团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各部门人员安排,协助活动安排策划 2.副社长: 1)协助社长负责社团各项日常事务。 2)协助社长制定社团各类制度。 3)帮助及监督其他各项工作。 4)参与重大活动的决策与执行。 5)副社长对社长负责 3.编导部: 1)编剧:编写剧本,及广播剧宣传稿。 2)编剧:协助宣传部撰写有利于宣传社团和广播剧的文章。 3)导演:接到剧本后,与编剧、策划、CV部负责人讨论角色所需CV类型。 4)导演:挑选CV,进行导戏,PIA戏,督促CV交干音,审查干音质量,截干音,收齐后交后期。 5)监督:即副导演,帮助导演讲戏,写返工意见,收作业,截干音,跟进整部剧的进程。 6)剧组中,编剧负责剧本,导演负责CV,监督负责打杂。 4.配音部(CV): 1)负责配音:为社团广播剧配音,或参加社团外剧组配音,在外剧组配音,CV需标注“惊梦广播剧社” 2)内务部:所有CV及事务管理,在社内成员中,挑选合适角色的CV向导演推荐。 3)外务部:替社团的跨社社员到其所在的社团进行借用交涉,为导演在社外挑选合适角色的CV人选。 5.翻唱部: 1)负责翻唱,作词,作曲. 2)配合社团完成广播剧ED或翻唱任务 3)替社团挑选适合的翻唱人员以完成社团任务 6.后期部: 1)后期制作。 2)与导演,编剧讨论剧本,对后期制作音效上面是否要剧本进行一些调整提出意见。 3)美工小组,剧本决定后,进行广播剧的海报制作。 7.宣传部: 1)通知各部门开始准备活动项目. 2)协调社长、副社长及各部工作,草拟各项规章制度。 3)官方发言人,接待工作。 4)管理我们社团的官网 5)宣传小组,社团及制作的广播剧宣传 第三章 社员第一条.基本要求: 1.热爱广播剧,能认真负责地参与制作 2.能及时完成自己接受的任务,并保证上网时间,不影响剧社的工作进度 3.耐心听取别人以及听众的意见、建议 4.与其他成员团结合作,避免争执 5.加入本社并无金钱报酬,请慎重考虑 第二条.社员权利及义务: 1.社员自愿申请加入社团,亦可自由退出。 2.对社团各项规章制度有建议权,对社团组织的活动计划、组织工作、等有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3.本社团充分尊重社员隐私等个人权利,为社员个人资料保密。 4.制作社团广播剧,社员有优先录用权利,同时社团的全员活动,社员有参与的义务(特殊情况除外) 5.社员必须自觉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6.积极地、正面地维护剧团的形象,不可有造成不良负面影响的行为举止。 7.及时了解剧团的各种信息和活动动态,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8.服从社团统一的活动安排,遵守组织纪律。 9.积极参与剧团论坛、贴吧等网络活动,提高人气。 10.社员在担任剧团职务期间,应尽职尽责,为社团的全体社员服务,不得以权谋私; 11.参加社内活动或不合格的成员可转到其它合适的部门或退社。 12.任何人在社团邮箱外向社员索取资料,社员均有权拒绝 第三条.正式成员要求: 1.社员可以参加社团外活动,但个人名称后,请标注“惊梦剧社”。 2.所有成员都需填写社团成员登记表。(未经社员本人同意,资料管理绝对不会向任何人泄露或透漏) 3.所有成员请不要随便退出和中断联系,如有事请提前知会负责人员。 严重违反社团规定或无故中断联系一个月,视为自动退社。 4.所有成员应认真对待社团布置的工作,不可怠工,不可以负面情绪影响其他人员,不可无故拒绝角色安排;对于长期无故拖延,无故拒绝角色安排,无故不参加或以消极态度对待的,均视为自动退社。 5. 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同志歧视。 第四条.入社: 加入惊梦剧社,需先提交入社申请表格,经过考核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四章 广播剧制作介绍1.策划:对广播剧的规划流程 2.审查:审查策划,并通过 3.编剧编写剧本 4.招募剧组成员:发布招募帖. 5.剧组成立:编剧,导演,监督,配音(CV),后期,美工,宣传 6.配戏工作开始:导演负责导戏,监督辅助,CV配音 7.干音交后期制作 8.广播剧完成后,通过社内审核 9.宣传部筹备宣传海报和宣传稿 10.广播剧发布 以上是供新人了解社团广播剧制作. 第五章 法律声明一.社团权利声明: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社团依法享有著作权,不论作品是否发表。 因社团为两人以上合作创作,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 第二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三条.本社团为非营利组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等。 使用作品时,不得侵犯以上权利。 第四条.以下为侵权行为: (一)未经著作人许可,发表其作品(如需转载,请向本社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转载, 并表明版权,表演者身份,保证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等。) (二)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人许可,私自传播,在公众场合播放,出租,出售等 二.社员责任: 第一条.社员如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社员本人承担法律后果,与本社团无关。 第二条.本社团为个人自愿加入的团体,并由社员自愿决定是否参加相关活动。 本社团无须为任何因社员个人直接或间接导致或引起的任何性质的损失、索价、费用、收费、 支出或赔偿,向任何社员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社团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社团管委会讨论一致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惊梦广播剧社”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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