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水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
释义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8〕 1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 2009〕 4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时间:从 2009年 1月 1日起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分配(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额度核定。总体原则是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当地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70%,按月发放。 义务教育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及义务教育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广水市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和生活补贴职能标准(详见附表)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30%,具体项目包括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三)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市教育局负责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各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学校所在地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高出城区教职工平均水平 10%的标准设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调离后即取消。 (四)学校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五)校长的绩效工资,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实行经费单列,由市教育局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校长的绩效工资与在该学校职教师的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比例确定为 1.3: 1。市教育局制定的校长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须报市人事局备案。 三、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市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确保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及时落实到位。 (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公用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三)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经费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以银行卡的形式实行网络化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财政国库收付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中心中学按考核办法分配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经市人事局审批,再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四、相关政策和要求(一)除国家规定保留的教龄津贴、特殊教育津贴、山区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项目外,其它津贴补贴一律取消 ; 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统一管理。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后,一律不得出台新的补贴项目、提高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 2008〕 40号)精神确定;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先按在职时的岗位职级确定系数,再按在职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 70%比例确定标准,按月发放。 (三)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国家规定保留的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四)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要密切配合,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市教育局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坚决维护学校稳定的通知》,制定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应急工作预案,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进行。 五、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广水市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和生活补贴职级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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