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终制 |
释义 | 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 丁忧源于汉代。 中文名:终制 外文名:Terminal system 类别:礼仪制度 词语解释(1).父母去世服满三年之丧。《北齐书·高乾传》:“先是 信都 草创,军国权舆, 乾 遭丧不得终制。” 唐 元稹 《南阳郡王赠某官碑文铭》:“遭太夫人丧,号叫请罢,遂克终制。”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三:“先生赴约,可以献物为定,比及 莺莺 终制以来,庶无反覆以断前约。” (2).死者生前对丧葬礼制的嘱咐。《三国志·魏志·文帝纪》:“冬十月甲子,表 首阳山 东为寿陵,作终制曰……”《晋书·宣帝纪》:“先是,预作终制,於 首阳山 为土藏,不坟不树。”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有《终制》篇。 曹丕《终制》冬十月甲子,表首阳山东为寿陵,作终制曰:“礼,国君即位为椑,*椑音扶历反。*存不忘亡也。[一]昔尧葬谷林,通树之,禹葬会稽,农不易亩,[二]故葬于山林,则合乎山林。封树之制,非上古也,吾无取焉。寿陵因山为体,无为封树,无立寝殿,造园邑,通神道。夫葬也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见也。骨无痛痒之知,頉非栖神之宅,礼不墓祭,欲存亡之不黩也,为棺椁足以朽骨,衣衾足以朽肉而已。故吾营此丘墟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后不知其处。 无施苇炭,无藏金银铜铁,一以瓦器,合古涂车、刍灵之义。棺但漆际会三过,饭含无以珠玉,无施珠襦玉匣,诸愚俗所为也。季孙以玙璠敛,孔子历级而救之,譬之暴骸中原。宋公厚葬,君子谓华元、乐莒不臣,以为弃君于恶。汉文帝之不发,霸陵无求也;光武之掘,原陵封树也。霸陵之完,功在释之;原陵之掘,罪在明帝。是释之忠以利君,明帝爱以害亲也。 忠臣孝子,宜思仲尼、丘明、释之之言,鉴华元、乐莒、明帝之戒,存于所以安君定亲,使魂灵万载无危,斯则贤圣之忠孝矣。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墓也。丧乱以来,汉氏诸陵无不发掘,至乃烧取玉匣金缕,骸骨并尽,是焚如之刑,岂不重痛哉!祸由乎厚葬封树。‘桑、霍为我戒’,不亦明乎?其皇后及贵人以下,不随王之国者,有终没皆葬涧西,前又以表其处矣。盖舜葬苍梧,二妃不从,延陵葬子,远在嬴、博,魂而有灵,无不之也,一涧之闲,不足为远。若违今诏,妄有所变改造施,吾为戮尸地下,戮而重戮,死而重死。臣子为蔑死君父,不忠不孝,使死者有知,将不福汝。其以此诏藏之宗庙,副在尚书、秘书、三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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