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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工作委员会
释义

简介

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工作委员会成立于2005年12月9日,现任主任为中国互联网协会常务理事、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王秀军。目前协会反垃圾邮件工作委员会有91位委员,这些委员主要是由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运营商、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提供者、反垃圾邮件技术产品制造商、科研机构及政府部门等代表组成。

反垃圾邮件工作委员会是中国互联网协会所属的工作机构之一。该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电子邮件服务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共同开展反垃圾邮件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电子邮件服务标准和规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电子邮件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电子邮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治理垃圾邮件,开展多方位的国际和区域性反垃圾邮件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公共电子邮件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凡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拥护并承认本委员会章程、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与电子邮件服务行业相关的企业、科研、教育及学术团体均可申请加入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工作委员会,成为反垃圾邮件工作委员会的团体会员。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机构的中文正式名称为“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英文名称为“Anti-Spam Committee of Internet Society of China”,英文名称简写为“ASISC”。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由提供电子邮件服务和网络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致力于推动电子邮件服务行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代表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民间组织。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电子邮件服务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共同开展反垃圾邮件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制定电子邮件服务标准和规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电子邮件用户的合法权益,开展多方位的国际和区域性反垃圾邮件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电子邮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治理垃圾邮件,促进公共电子邮件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本委员会是在“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协调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的中国互联网协会二级工作机构。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代表成员单位和行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及表达意愿、要求。

第六条 推动反垃圾邮件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共享反垃圾邮件方面的有关信息,组织成员单位共同治理垃圾邮件。

第七条 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促进有序发展、公平竞争的行业规范,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八条 推进反垃圾邮件技术应用和创新,提高电子邮件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 建立反垃圾邮件协调机制,促进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互信互通。

第十条 受理来自本委员会成员单位、中国互联网协会成员单位以 及相关组织机构涉及垃圾邮件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一条 面向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培训工作,面向互联网用户普及反垃圾邮件知识。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反垃圾邮件调查研究工作,为成员单位提供相关业务和政策的咨询服务,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支撑。

第十三条 在反垃圾邮件立法研究、技术应用、标准制定等方面开展国际性和区域性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 承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中国互联网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工作委员会由成员单位派出的代表组成,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 制订和修改本委员会章程;

(二) 换届选举和增补调整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组成人员;

(三) 审议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 通过重要决议;

(五) 决定本委员会的重大变更事项和终止。

第十六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需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并决定本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九条 会议制度:

(一) 常务会议:本委员会定期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协调工作委员会内部各工作组和其他内部机构开展工作,总结日常工作情况。

(二) 日常会议:定期组织日常交流和研讨会议。

第四章 成员单位

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成员单位均为企业和团体成员,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承认本委员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委员会并成为中国互联网协会的会员单位,履行相应义务;

(三)成员单位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技术产品制造商,科研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加入本委员会的程序是:

(一)符合入会条件的企业和团体,向本委员会提出正式申请。

(二)经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审查通过,由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

第二十二条:本委员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委员会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

(二)享有对本委员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享有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权,对不符合有关规范准则或不信守承诺的成员向本委员会投诉和举报的权利;

(四)参加本委员会组织安排的交流研讨活动。

第二十三条:本委员会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委员会和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工作会议和各项活动;

(四)支持和承担本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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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