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疆经济贸易委员会 |
释义 | 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研究拟定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论证、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审核推荐上市公司;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审核全区性企业集团的组建方案;组织对企业规模类型划分的实施和认证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导、协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经济管理干部。.. 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二)综合处 (三)经济法规处 (四)经济运行局 (五)产业政策处 (六)投资与规划处 (七)企业改革处 八)企业监督处 (九)贸易市场处 (+)对外经济协调处 (十一)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十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十三)电力处 (十四)行业规划与管理处 十五)研究室 十六)培训处 (十七)人事处) 一、主要职责(一)监测、分析自治区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拟定、实施自治区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自治区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自治区工业、商贸系统经济法规的宣传和企业法制工作。 ( 四)指导行业管理办公室拟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制定电力(含水电)、医药、黄金、盐业、冶金、有色金属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电力体制改革、电网建设规划和农村电气化工作;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组织对非法采矿的治理整顿,管理黄金专项资金。 (五)研究和规划该区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负责管理自治区技术改造项目及国家下达技术改造项目;参与研究拟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制定工业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执行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六)研究和指导全区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组织拟定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商有关部门编制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并向有关部门备案;负责协调外贸货运工作。 (七)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研究拟定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论证、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审核推荐上市公司;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审核全区性企业集团的组建方案;组织对企业规模类型划分的实施和认证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导、协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经济管理干部、工商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八)参与拟定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国有企业名单,并参与审核稽察报告。 (九)研究拟定全区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企业的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贯彻执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自治区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措施、办法和行业管理规章,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的管理与协调;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委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和机关党的工作。 (十二)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的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家经贸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设17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协助委领导(委党组)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等工作;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意见的函复;负责会议以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综合分析自治区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起草委内重要文件、报告和讲话。 (三)经济法规处组织全区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行业管理办公室拟定相应的行业管理规章;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指导经贸系统普法工作和企业法制工作;综合协调本委内部处室经办起草的经济法规、规章;组织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四)经济运行局编制、实施全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方案,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自治区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测、分析各行业生产运行态势,负责石油、煤炭等大宗物资的产运销协调工作;承担外贸货运的协调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交通协调工作,提出动用自治区储备物资的建议;指导全区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协调银企关系和工业生产流动资金;组织协调军工科研生产和军转民的有关问题;负责自治区自备车管理工作。 (五)产业政策处组织拟定自治区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和利用外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自治区重点企业名单;负责企业债转股工作。 (六)投资与规划处组织制定和公布自治区工商领域投资规划,研究提出行业投资导向目录、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参与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工商领域利用贷款、证券等间接、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使用方案的制定;管理自治区技术改造项目及国家下达技术改造项目;指导全区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研究拟定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提出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监测工商领域投资运行状况及趋势;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提出指导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企业改革处对自治区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政策和企业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企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审核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及章程;论证、审核股份制公司的改制工作;研究提出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协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 八)企业监督处(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稽察特派员的企业名单,审核稽察特派员提出的稽察报告;负责企业改革、改制中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上市企业的资金投向进行监督;负责协调解决外派监事会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有关事项;负责自治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兼并破产、企业债权转股权等方面的督查工作。 (九)贸易市场处培育发展和完善全区市场体系,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流通组织结构调整和流通现代化,促进现代流通组织形式的发展;提出加强管理市场、维护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规,指导和规范全区重要商品市场建设及展览、展销活动;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有关方针政策,提出工商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对外经济协调处承担多双边对外经贸谈判和国际服务贸易谈判活动中有关区内政策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区内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规划并实施商业领域外资试点;负责中外合资商业企业的资格审查;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区蚕丝绸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工业品进出口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商业、物资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申报以及指导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 (十一)技术进步与装备处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自治区企业技术创新规划,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协调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资金;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及产学研联合;指导、协调工交商贸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负责培育全区特色产业的发展,指导区内外企业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研究提出全区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十三)电力处(自治区“三电”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区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定电力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自治区电力工业改革的方针、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电、热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指导全区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的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督工作和各种认证、发证工作;指导电力协会工作。 的组织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外贸体制改革方案和配套办法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国家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现有企业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及对外招商工作;参与“三资”企业审批和管理,并负责协调“三资”企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企业外贸经营权;参与地方关税税目、税率的制订、调整以及外汇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十四)行业规划与管理处(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定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行业管理办公室拟定行业规划,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联系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组织实施对全区生化制药的行业管理;管理全区药品储备;掌握和分析行业生产动态;并提出产需衔接的建议;负责医药、有色、冶金、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区内外行业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指导全区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负责自治区典当行业的日常业务监管工作。 ( 十五)研究室负责全区经贸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自治区国民经济运行、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委内及经贸系统综合性的调研活动;配合有关处室起草重要文件、报告。 ( 十六)培训处指导全区经济管理干部和工商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规划;负责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干部素质状况研究、分析、归类、建档,开展对培训内容和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指导自治区经济管理干部培训中心的工作。 (十七)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出国人员政审、职工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和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委管局及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行业管理办公室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委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党群、纪检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指导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察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三、事业单位(一)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由行业规划与管理处管理。 (二)机关服务中心。 (三)自治区黄金管理局: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黄金工业行业管理职能。 (四)自治区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办公室: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行业管理职能。 (五)自治区军工办公室,承担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的有关工作。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