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违法建筑处理实务 |
释义 | 图书信息作 者: 王才亮,陈秋兰 著 丛 书 名:建筑房地产法实务指导丛书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87037 出版时间:2008-08-01版 次:1页 数:354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经济法 内容简介《违法建筑处理实务》由该领域最权威的资深律师和专家执笔,对违法建筑处理的法律程序以及违法建筑与物权法,规划、土地、房产等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关系进行了权威诠释。选择违法建筑处理业务中真实的典型案例,分析、点评开发商、建筑商、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案件中的得失原由、成败启示,据此提出业务操作中的对策建议。《违法建筑处理实务》重点解析违法建筑界定和处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提出业务操作中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和行之有效的全面解决方案。 作者简介王才亮,我国著名律师。现为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宣传委员会委员。王才亮律师在从事律师职业的同时潜心从事法学研究。多次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的立法研究,出版有《房屋征收制度立法与实务》、《反思——中国房地产制度与实践》、《房屋拆迁实务》、《房屋拆迁纠纷焦点释疑》、《房屋拆迁纠纷难点处理》、《拆迁管理与纠纷处理操作指南》,《房产维权法律通》、《中国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律实务》、《房屋拆迁疑难问题解答》、《房屋拆迁典型案例与点评》等25部著作。 陈秋兰,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先后供职于司法部办公厅、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现任《中国律师》杂志社副主编(代理主编)、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理事、首都女记者协会理事。曾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国律师》等报刊、杂志、电视台等发表作品近200万字,并出版有《公司法实务指南》、《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等著作。曾获“全国法制好新闻”一等奖,女记协“好新闻”优秀奖等。 ·查看全部>> 目录第一章 违法建筑综述 一、违法建筑的定义探究 二、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的区分 三、正确界定违章建筑的意义 第二章 现行国家规定解读 一、法律中涉及违法建设的条款解读 二、法规和规章中涉及违法建设的条款解读 第三章 违法建筑处理的一般规定 一、违法建筑的类型 二、执法实践中对违法建筑的把握 三、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建筑的判定标准 四、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原则 第四章 违法建筑的处理程序 一、“违法建筑”处理的严峻形势 二、对违法建筑的处罚手段及执行 三、拆除违法建筑的一般程序 第五章 违反建筑法的违法建筑的处理 一、“豆腐渣工程”应当是查处违法建筑的重点 二、严肃招投标纪律,实行社会监督 三、工程验收制度尚须完善 四、加强执法,把施工管理落到实处 第六章 物权法和“违法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一、物权法立法过程回顾 二、物权法的新规定和实务中的新问题 第七章 规划制度与违法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一、我国《城乡规划法》简述 二、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遏制违法建设 三、落实《城乡规划法》当前要做好的工作 四、《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的具体适用 第八章 土地制度与违法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一、我国土地制度的历史与思考 二、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弊端是当前违法建筑的主要根源 三、“小产权房”风波与处理 第九章 房产制度与违法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一、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简述 二、我国现行房地产制度对违法建筑处理的影响 三、房地产违法典型案件与违法建筑 四、现有的违法建筑转让与利益保护问题 第十章 我国城管执法与违法建筑 一、城管制度简述 二、城管执法与违法建筑处理 第十一章 违法建筑处理典型案例与评析 一、秦阳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违章建筑”纠纷案 二、外来承包种田大户所建房屋争议案 三、拆除违法建筑发生人身伤害的典型案例 四、拆除违法建筑的赔偿典型案例 五、拆除违章建筑程序争议的典型案例 六、以拆违代替拆迁的典型案例 七、南通拆毁养殖场案 八、北京市规委败诉案 九、湖北某规划局界定违章建筑案 十、沈阳某区拆除“违章建筑”案 参考法律法规 ·收起全部<< 前言从古之洞穴,到近现代高楼大厦,它们在给予人类无穷的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数不清的争端。就其自身,在法治年代必然生就了公法与私权以及私权之间的争端,而立法、司法人员和万千民众对此是无法置身事外的。吾辈既为法学中人,当无不关心之理。 进入2l世纪以来,我的主要工作就是研究和处理城乡建设管理与拆迁纠纷。周末,常受邀去各种层面讲我国的城乡建设管理与房屋拆迁法律制度与实务。讲城乡建设管理与房屋拆迁,就回避不了违法建筑的界定与处理。课余之时,人们询问的也是这方面的问题居多。在实践中,人们对那些似乎是违法建筑的习惯称呼是“违章建筑”,而且人们通常认为无房产证或批建手续以及批建手续不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就是违章建筑,就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然而无证或未办理批建手续以及批建手续不全的原因十分复杂,其中不少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尤其是人们嘴里常说的“违章建筑”,但其确切含义却至今没有多少人能说清楚,可谓是以其昏昏而使人昭昭。各地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把握尺度不一,更使得在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置成为诱发拆迁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也使对违法建筑的研究和处理步人了误区。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中明确要求:“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问题的处理至今尚无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看我神州,从东到西,“违章建筑”几乎无处不在,因此而产生的争议处理不当甚至酿成流血事件。如何正确地界定与处理违法建筑已经成为城乡管理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物权法》实施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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