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起税点 |
释义 | 起税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定义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两者也有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分类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税额。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征税起点的,称为幅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的,称为额度起征点。 对课税对象起始征税的数额。又称征税起点。各国早期的税收制度,一般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如人头税。随着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公平税负原则的提出,各国的税收制度才开始规定起征点。课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按全额征税,即连同起征点以下的部分都要按规定税率征税。 范例假定营业税法规定对工商业户征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收入 200元。某工商业户月销售收入不足200元,则不征税;月销售收入为250元,那么,就应根据250元依规定的税率计征零售环节的营业税。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物价、消费水平不同等情况,中国1984年试行的营业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把起征点规定为一个统一的幅度:①经营商品零售业务的,月销售收入额200~400元;②经营其他业务的,月营业收入额120~200元;③从事临时经营的,每次(日)营业收入额15~30元。在这个统一规定的幅度内,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再确定本地区营业税的具体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根据税法的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1.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 000--5 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2.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11年11月1日起上调: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举例,假设当地月营业额起征点为20000元,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的话,则: 1.实际营业额为18000元的,低于起征点,无须纳税。 2.实际营业额为20 000元的,达到起征点,应全额征税。 应交营业税 =20000 * 5% = 1000元 3.实际营业额为25000元的,超过起征点,应全额征税。 应交营业税 =25000 * 5% =1250元 企业所得税起税点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法定税率为33%,无起征点的规定。对中小企业实行两档照顾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起税点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以上“3500元”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现今舆论多有误用,两者概念实际不同,读者可自行辨别: 起征点 是指当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不征税,达到后即对全部征税对象征税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免征额 是指在征税对象中确定一个固定的数额给予免税,只就征税对象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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