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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李德芬
释义

历史人物

李德芬(1867--1928年) 字洁清,楚雄鹿城人,清庠生。15岁即任教于茅草坪村,后改习文犊,在楚雄实业所任文犊会计出纳期间,办事干练。民国6年(1917年),擢升为实业所长兼和丰义仓管理员。是年,风调雨顺,粮食丰收,谷价大跌。李德芬恐谷贱伤农,建议将义仓放商生息款收回,购买新谷,以备荒年之用。经县长批准,只此一举,仓廪皆满,农民也从中得到了好处。

李德芬热心于实业,开办蚕桑训练班,招收各乡学生教授栽桑、养蚕及缫丝技术,并开垦荒地,培植桑苗。学生劳动所得,充作培训经费,一年学习期满,每人发给桑苗百千棵,带回栽种。同时,倡议兴办平民织布厂,主其事。向和丰义仓借款1700元作基金,购置设备,聘请技师,招收学徒,传授染织技术,使染织技术得到推广。他还倡导植树造林,实业所收购采集柏树、麻栗树籽种,广为分发,点播于雁塔山、南门坡、双包营及万家坝等山地。幼树成片,新绿可人,又召集各区乡观摩学习,以示推广。李德芬兴办实业,对发展楚雄城乡经济有所贡献,受到民众赞誉,声望日高,由此招来攻击。乡绅以清查织布工厂帐目为由,罗织“把持公务,侵吞公款”,“植树造林,破坏风水”等罪名上告。李德芬遂被当局拘捕,入狱关押2年又判刑10年。李德芬上诉云南高等法院,拖延一年后改判无罪释放,出狱后在家赋闲。民国17年(1928年),县团总黄正朝又控告李德芬贪污义仓积谷100石,复陷囹圄,狱中染病保释就医。同年,死于家中。

官员

简介

李德芬,女,汉族,重庆市大足县人,1966年5月生,市委党校大学,工程师任职资格,1987年8月参加工作。大足县工商联会长、重庆市大足县政协副主席(兼)。

个人履历

1984.09-1987.07,四川省重庆市城建校学习;

1987.07-1987.08,待分配;

1987.08-1997.06,四川省大足县建管站工作,历任副站长、站长

(其间:1992.09--1995.07重庆市城建职工学院在职大专学习);

1997.06-1997.11,重庆市大足县建管站站长;

1997.11-2004.01,重庆市大足县环保局副局长(其间:1998.09-2000.12市委党校在职大学学习);

2004.01-2005.01,大足县工商联会长;

2005.01-,大足县工商联会长、政协大足县委员会副主席(兼)

重庆市第三届人代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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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