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建筑三类人员 |
释义 | 定义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简称:建筑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则是工程建设现场专业管理岗位人员中的一种。 具体分类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类”人员在同一单位内(不包括法人)可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另一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报考条件1.申请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的,应具有中专学历或中级职称; 2.申请项目负责人B证的,应具有中专学历或中级职称; 3.申请专职安全员C证的,应具有中专学历(建设厅颁发的安全员上岗证)和初级职称; 4.考生每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考试内容(一)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三)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四)常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现象及防范 (五)个人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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