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庆市民防办公室 |
释义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 号),设立重庆市民防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直属已建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实施人防工程平战转换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加强民防工作综合协调、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民防宣传教育、民防执法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民防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利用人民防空指挥场所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指导监督战备保障方案落实。 (三)承担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有关部门制订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组织民防演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立和民防志愿者队伍的训练;参与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 (五)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工作。 (六)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 (七)组织开展民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民防学术研究及交流。 (八)负责民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民防系统国有资产;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 (九)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及市级机关的民防业务工作。 (十)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战时职责按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民防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民防刊物编辑出版。 (二)指挥通信处。组织拟订、定期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参与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民防计算机指挥网、办公网、公众网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民防数据库和辅助决策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指挥所的维护管理;指导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管理、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和人民防空通信值勤;组织民防演练和疏散地域建设。 (三)应急处。承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民防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保障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组织开展民防志愿者队伍的民防业务培训和交流工作;组织拟订民防宣传、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程管理处。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及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总体规划;指导区县(自治县)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详细规划;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审查、质监、竣工验收、造价管理、档案和人防工程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有关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企业;承担民防科研管理工作。 (五)平战结合管理处(地下空间协调处)。拟订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平战转换和安全防火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开放纳凉工作;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民防要求的执行情况。 (六)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民防政策研究;拟订民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等法律事务。 (七)计划财务处。负责民防财务监督和管理;拟订民防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民防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预(决)算工作;承担民防国有资产管理、综合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区县(自治县)民防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民防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八)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交流、考核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民防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纪检组长和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为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健全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研究协调地下空间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重大问题和事项,推进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综合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管理水平。 (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民防办公室和重要经济目标主管部门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具体落实。 (三)民防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委托重庆市人民防空监察队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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