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
释义 | 基本情况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于2003年2月22日正式成立。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国务院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协会的性质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是由执业药师个人及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教育机构和地方执业药师协会等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维护执业药师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执业药师的法律、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不断提高执业药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促进药品终端市场的健康发展。 协会业务范围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执业药师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医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调查、统计执业药师及药学业务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临床药学、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药学服务、药物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开展有关执业药师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医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3、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向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执业药师提供有关执业药师和业务发展方面的咨询建议和服务,向公众提供药学信息和健康知识服务; 4、维护执业药师的合法权力和利益; 5、开展广泛的、形式多样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及考试培训工作; 6、组织、开展国内、国际的执业药师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7、建立执业药师网站,编辑、出版执业药师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8、接受并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执业药师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9、制定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规范和执业行为规范,加强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建设,开展执业药师执业行为自律管理工作; 10、开展有关执业药师的表彰、奖励活动。 组织机构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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