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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智能法律系统
释义

智能法律系统国际发展史

1956年,美国学者J·麦卡锡、M·明斯基、N·罗却斯特和C·z申农向洛克菲勒基金会提出了一项进行“人工智能研究”的建议申请。该建议说:“此项研究是在假说的基础上向前推进一步。这个假说是知识的每个领域,或智能的任何一个其他特征,原则上是可以如此精确地加以描述,以至能够制造出一种机器来模拟它。”同年,纽厄尔和西蒙教授的“逻辑理论家”程序,证明了罗素《数学原理》52个定理中的38个定理。这一工作被认为是用计算机探索智力活动的第一个真正的成果。

20世纪60年代,人工智能研究的主要课题是博弈、难题求解和智能机器人;70年代开始研究自然语言理解和专家系统。H1专家系统是一种模拟专家在解决问题,做出决策时的思维和行为并能起到专家作用的计算机系统,最早的专家系统是1971年美国费根鲍姆教授等人研制的“化学家系统”DENDRAL,它能根据质谱数据识别有机化合物的分子结构,继而出现了“计算机数学家”、“计算机医学家”等专家系统。在其他领域专家系统研究取得突出成就的鼓舞下,一些律师提出了研制“法律诊断”系统和律师系统的可能性。

1970年,Buchanan&headrick发表了《关于人工智能和法律推理的若干问题的考察》一文,揭开了对法律推理进行人工智能研究的序幕。文章认为,理解、模拟法律论证或法律推理,需要在许多领域进行艰难的研究。法律推理的人工智能研究在这一时期主要沿着两条路径进行。一是模拟归纳推理;二是模拟法律分析。在模拟归纳推理方面取得的成果有20世纪70年代初Waiter G.Popp和Bernhard Schlink开发的JUDITH律师推理系统;在模拟法律分析方面取得的成果有1977年Jeffrey Meldman开发的计算机辅助法律分析系统,它以律师推理为模拟对象,试图识别与案件事实模型相似的其他案件。

专家系统在法律中的第一次实际应用,是D·沃特曼和M·皮特森1981年开发的法律判决辅助系统,称LDS。该系统的研制目的不是帮助或辅助法律家进行法律推理,而是以知识工程技术为新方法,试图研制能够进行法律推理的机器对美国民法制度的某个方面进行检测。

智能法律系统中国发展史

在钱学森教授的倡导下,我国的法律专家系统的研制工作,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步。1986年,由朱华荣、肖开权主持的《量刑综合平衡与电脑辅助量刑专家系统研究》被确定为国家社科“七五”研究课题。在法律数据库面,中山大学学生胡钊等于1993年研制了((LOA律师办公自动化系统》。同年,武汉大学赵廷光教授主持了《实用刑法专家系统》。由咨询检索系统、辅助定性系统和辅助量刑系统组成,具有检索刑法知识和对刑事个案进行推理判断的功能。

目前,计算机一体化法庭已在一些国家建立起来,它通过为诉讼过程提供详细的信息资源,使法官能够接触广泛的网络信息。司法审判支持系统目前在澳大利亚、荷兰、苏格兰已经投入使用该系统可以为法官提供法律的、事实的和统计的数据,并已在全球联网,包括全文判决数据库,刑事上诉法庭的案件摘要、判决原则,以及有关判决内在联系的统计数据。能够提供法院以前做出的判决与目前个案的有关信息联系,帮助法官选择有关的信息,将现在案件的事实与数据库中以前判决的事实进行比较。以色列也正在设计一个判决统计信息系统,试图描述和分析判决的所有必要的成分,通过概括审判的成分来促进审判支持系统的研制者做出选择。同时,司法判决支持系统正在与国际互联网络结合,法院审判活动的网络化加强了国际范围内的法律保护,促进了国际司法正义的增长。

科云智能法律系统的诞生与创新

邓毅沣博士根据前人工作成果及经验总结,从法律运用体系构建,计算机构架及数据库管理模式几个方面实践,于2011年研发、创新了科云智能法律系统,立志于法律的平民化建设。

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方面来概述其可能研究的主题及内容的大致情形有:(1)介绍法律信息(法律数据库、法律信息系统);(2)日常法律工作的自动化;(3)法律风险的防范;(4)判决的支持和部分自动执行判决(知识支持系统、专家系统);(5)辅助立法(发现法律漏洞、避免规则冲突。

I.法律信息系统

法律信息系统或称法律资讯检索系统,除了法规、命令及判决等文书资料是法学资料库的主要检索对象外,立法过程乃至法学家的法学期刊论文都是主要的内容。法律人的法律文化也是一法律资料库成形的重要主导力量。西方国家较早便重视电脑在法律统计资料的制作、搜集与应用中的意义,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JURIS法律信息系统、德国最新发展完成的具备最先进发展水平的JUSrllz2000系统。下面以JURIS法律信息系统为例做一下简单介绍,JURIS为Juristisches Informationssystem,直译为法律信息系统,是法律信息系统之一种。它由许多分数据库组成,包括:37万个法院的判决,建立了全文本判决和约35万个文献摘要,特别是附有约17万篇(个)原始的杂志论文的行政规章、联邦法律、欧盟法数据库(CELEX)和附有法院判决的难民法数据库(ASYLIS)等。法律信息系统的研究创制是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运用的简单起始阶段,它能为法律人包括法官、律师、法学教师、立法者或普通公民提供法律查询帮助,或对判决进行分析利用。

科云法律编辑、分析、处理80万篇法律法规;1万条风险数据;100多个法律流程;1万个文书模板;2 万个合同范本;70万个裁判案例;20万精选论文和著作,是目前中国最大、最全的法律数据库。科云法律采用ORACLE分表列库+并发式处理,LUCENE全文搜索+模糊匹配,能够使数据符合专业人士和法律需求者多种需求,是系统专业的法律资讯检索及运用体系。

2.日常法律工作自动化

人工智能技术在日常法律工作自动化这一领域更得到了巨大发挥。科云法律研发了合同模板系统、法律文书系统、风险防范系统及法律流程系统,可供各级单位,机关或相关个人进行合同编写,文书写作,风险防范及法律工作操作,实现法务工作自动化。

3.法律风险防范工程

法律工作的功用不仅限于诉讼等纠纷的解决,其最大的意义应该在于风险的防范及决策的参与,使纠纷防范于未然。所谓法律风险防范工程,是以法律风险防范为处理对象,以能在计算机上表达和动用知识的技术为主要手段,研究法律风险防范性知识型系统的设计、构造和维护的一门技术,它是人工智能的重要分支。科云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设计涉及三个知识工程问题:(1)法律风险的预测。即从法律专家那里获取知识或经验意见的过程,但法律家的知识经验不是僵死的东西,而是活的思维过程,包含着丰富的启发性知识及法律风险类建议。(2)法律风险分析。这是法律风险防范工程研究的核心问题,就是让计算机再现人类法律专家的法律知识,解决的是在智能机器中重建制定法律风险的需求及表象。(3法律风险的预防及决策的参与。即以已获得的和可表达的法律风险知识为前提,并根据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将之运用于法律风险防范的全过程,以预防法律风险,参与法律决策的活动。

4.法律专家系统

所谓法律专家系统就是一种智能的计算机程序系统。该系统存储有法律领域经事先总结,并按一定格式表示的法律专家知识(构成法律知识库),以及拥有类似于法律专家解决实际问题的推理机制(组成推理系统)。系统能对输人的案件事实等法律信息进行处理,并运用已有的法律知识进行推理,做出决策和判断,其解决问题的水平达到了或接近于专家的水平,因此,能起到专家的作用或成为专家的助手。

科云法律将法律事务的解决编排为一个流程,一个逻辑,一个体系。从权利的基础,风险的防范,合同的编写,文书的写作,流程的进行,法官的判决,专家的论著及观点等因素构建了法律专家服务和运行体系,试图描述和分析判决的所有必要的成分,通过概括审判的成分来促进审判支持系统的研制者做出选择,能为法官,律师,法律人士,和法律需求者提供一套流程、完善咨询和全面的建议。

5.辅助立法活动

人工智能法律系统不仅对辅助司法审判和行政管理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完善立法也有一定实用价值。如法律专家系统研究在英国取得了一个重要成果,即伦敦大学Imperial学院一个称为PROGOG的逻辑程序组。研究者们为检验国籍法案的适应性,将1981年英国国籍法的部分内容加以形式化,结果发现该法案在预见性上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以及未规定违反规则和相反事实出现的应用,未考虑行政法规在该法案中是否有适用性等。这说明,人工智能在立法推理方面也有积极意义。如果将它适用于法律起草或法律草案审议过程中,有可能事先发现一些立法漏洞或可避免规则之间的冲突及非逻辑性。

科云法律将160多万的法律法规和判决按照时间,层级,部门,效力等级,案由,术语,关键词等进行汇总,统计,分析,研判全文判决数据库、刑事上诉法庭的案件摘要、判决原则、有关判决内在联系的统计数据,以寻找立法重点,纠纷核心,可为立法,维稳寻找依据及基础。

科云智能法律系统的贡献

1.开创了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新领域

以往法学的研究主要是法学家、法律学者的工作,并逐步成为专门性学问,为法律工作者独立掌握,为一般民众所不可理解和运用。随着现代科学突飞猛进的发展,学科门类之间的交叉、渗透和融合日益加强。而对人工智能和法律问题相关领域的研究,如法律信息系统的创立,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研发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计算机系统中较为精深的技术性部分,是仅对法律较为精通的法律学家所不能完全胜任的,必然依赖于计算机专家、信息管理学家的广泛支持。由于法学家的精力和时间有限、能力有限,不可能涉猎所有学科,而计算机学者和信息管理学者又很难在短时间内掌握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因此,科云法律汇聚法学家与其他各界学者齐心合力集思广益,将共同构成一个更为广泛的“人工智能法学专家阶层”。

科云法律人工智能法律系统旨在模拟法律推理过程,而法律推理作为一般法律方法的一种,人工智能对之模拟,也间接成为一种法律方法。同时,人工智能以其崭新的形式开创了法理学法律方法论研究的一片新天地。与以往纯粹以人的维、人的实践角度研究法律方法相比,跳出了法理学方法的思维定势,用其他学科的方法重新审视法学问题,从而为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途径,不失为将法律知识运用于法律实践、解决纠纷、处理案件的一种法律方法。

2.提高司法审判和行政法务工作效率

科云法律信息系统的建立将不同部门法律规范、以往的司法判决化作文本文件刻录光盘,分目录、分类别贮存于计算机系统中,不仅使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具备强大的记忆和检索功能,还可以弥补人脑记忆和认识能力有限、记忆不准确、检索不全面的缺陷,解放法官和律师的部分劳动,以集中精力处理更为复杂的法律推理活动。其次,人工智能法律专家系统具备初级的推理系统,律师受理案件,可以先用机器处理大批数据,并参考机器的起诉和辩护方案再做更加高级的推理论证工作。法官接触一个新案件,也可以先看看“机器法官”的判决建议或审判思路作为参考。行政管理自动化主要表现在逻辑程序、登记和土地籍簿自动化,以及交易登记、生活费用计算的自动化。总之,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创立有利于在司法实践和行政管理中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

3.有力地促进司法公正

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法官有着七情六欲,使人们对他能否绝对忠实于法律产生严重质疑。不可否认,能够使法律问题的解决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适时做出价值判断和衡量,从而使案件得到更灵活解决,是人的优点之一。但不可因此而忽视法官个人会因主观偏见甚至是徇私舞弊而使案件得到不公正裁决。而科云法律的长处在于记忆和检索的功能强,可以为司法审判提供相对统一的推理和评价标准,从而可以辅助法官做出具有一贯性的判决;其次,机器没有物质欲望和感情生活,不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和侵蚀。智能机器较多地排除了人为的因素,有可能减少某些不公正的司法审判现象。

4.让法律平民化

科云法律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凝聚了法律专家的专门知识和法官群体的审判经验,因为通过网络实现了专家知识经验的共享,便可在法律教育和培训中发挥多方面的作用。如前所述,科云法律信息系统以其丰富的法律法规、判决、法律学说等资源为法学老师和学生系统掌握法律知识提供了一个检索源泉;其次,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在法学院教学中发挥模拟法庭的作用,可以帮助法律专业学生巩固自己所学知识,并将法律知识用于模拟的审判实验,从而较快地提高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的能力;再次,它可以为大众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将打破律师、法官对法律知识的垄断;极大地推动了法律知识的普及,迅速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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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5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