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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
释义

余府办发[2010]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4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遵府办发电[2010]1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坚决遏制部份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工作部署上来,积极开展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房地产项目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专项整顿和检查,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全面检查。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囤地、炒地行为;在销售过程中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行为;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偷逃税行为等。

(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在专项整顿和检查以及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集中查办;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巡查制度、项目手册备案制度,建立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制度,加大对在建及预售(销售)项目的巡查力度,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监管模式,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纳入日常工作,提高监管水平。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了本次专项整顿行动的顺利实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整顿和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 长:韦泽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发龙 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李 刚 县房管局局长

成 员:欧阳志宏 县国土局局长

朱朝亮 县建设局局长

杨光辉 县城管局局长

孙正林 县地税局局长

张定强 县国税局局长

林 松 县物价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房管局,由李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县房管局要建立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制度,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巡查;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国土局要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要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县物价局要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整顿和检查从2010年6月上旬起,到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要加强宣传动员,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意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组织对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排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违法违规用地、偷逃税等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改提高阶段(6月下旬)。对排查出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拒不整改的,可降低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重点核查。同时,要针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防范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水平。进一步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于6月25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对口部门。

二O一O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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