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
释义 | 简介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迫切需要,厦门大学法律系在我国较早开展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经原国家教委批准,1981年在全国率先招收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生,1985年在全国率先招收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生,1986年开始招收国际经济法(1998年后调整为国际法学)专业博士生。为加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和教学,1987年10月5日,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正式成立。1995年6月,原国家教委批准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及台港澳法研究”学科点为全国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2002年1月,教育部批准厦门大学国际法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 研究所自成立以来,在科研方面,充分利用地处经济特区、毗邻台港澳和东南亚等有利条件,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出版一系列国际经济法专著、教材,为中国国际经济法体系的确立和专题研究作出了贡献。 在学术梯队建设方面,本所通过选派赴海外留学等方式,已形成以中青年为主的朝气蓬勃、团结协作、后劲充足的学术梯队。在学术带头人中,陈安教授现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国际比较法委员会委员和中国政府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指派的首席仲裁员,在海内外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曾华群教授入选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第一、二层次人选”(1997);廖益新教授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98);徐崇利教授荣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六次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奖”(1998);李国安教授在国际货币金融法领域学有专长。 在研究生教学方面,本所探索和积累了“教学与科研相互促进,出人才与出成果同时并举”的培养模式,培养了大批国际经济法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得到政府机关、司法部门和外经贸企业的普遍好评。 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方面,本所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等国际经济组织和外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经常性的资料信息交流和学术交流关系。自1994年起,经原国家教委批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挂靠厦门大学,本所成为该全国性学会历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的主要组织者。1998年本所创办和主编的全国性国际经济法学术著述汇辑《国际经济法论丛》出版以来,获得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赞誉。2001年,经外交部推荐,联合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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