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朝核定律 |
释义 | 朝核定律指朝鲜自2002年10月朝核危机以来的各种表现,在弃核问题上表现出的连续性和一贯性。 内容定律一:朝鲜善于在六方会谈究竟是“开”还是“不开”问题上反复。 在遭到联合国安理会制裁之后,今年4月和7月朝鲜数度强调“永远不再参加六方会谈”,并将竭尽全力增强自己的核威慑力。对平壤来说,享受对六方会谈的“一票否决权”似乎是一种“特权”。问题是,“六方会谈机制”下,且不说其他国家对朝核关注必须得到尊重,六方会谈作为解决朝核问题最佳途径的尊严也必须得到维护。如果朝鲜过于看重对六方会谈的“否决权”,就不仅破坏六方会谈作为国际多边外交努力的严肃性,更是对外交与政治解决朝核问题信念的极大伤害。 定律二:弃核的“遗训说”和拥核的“自主说”交替并用。 朝鲜曾多次强调,放弃核武器是朝鲜已故国家领导人金日成的“遗训”。前领导人的“遗训”的权威性不容置疑。与此同时,朝鲜又总是反复强调核武器的发展是为了增强其“民族自主性”,是为了针对其他国家对朝鲜的威胁。毫无疑问,任何国家都需要保持国防力量来维护本国的主权与安全,朝鲜追求国家安全的努力以及“自主性”的努力当然需要尊重。但问题是任何国家的防卫政策必须“适度”,通过挑战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合法性、不惜给东亚带来核扩散梦魇的核力量开发,已经证明只会使朝鲜自己的路越走越窄。 定律三:在显示谈判的意愿与军事行动之间“游走”。 韩国在宣布参加PSI—全球反扩散安全倡议之前,平壤曾威胁参加就是战争;但2009年5月25日朝鲜第2次核试验之后,首尔迅速参加了PSI。7月5日,朝鲜发射了7枚导弹;但8月初对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平壤之行又是“笑容满面”。即便最近,在刚刚表达了回归多边谈判的意愿后,10月12日,平壤又在其东海岸进行了5枚导弹发射试验。 定律四:在美朝双边会谈和六方会谈之间来回摇摆,但总是更倾向于朝美双边会谈。 从1990年代初第一次朝核危机爆发以来,平壤的重心始终就放在朝美双边会谈,而不是六方会谈。这期间经历了“四方会谈”、“三方会谈”和多次六方会谈框架内外的“双边会谈”,但即便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都认为六方会谈是解决朝核问题的最佳途径之后,平壤似乎依然没有改变自己的这一政策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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