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哈尔滨学院政法学院 |
释义 | 学院简介政法学院下设政教系、法律系、社科部三个系部以及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其中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已经有33年办学历史,法学专业已经有28年历史,社会工作专业为新设专业。办学历史悠久,办学经验丰富,办学成绩显著。 现有在校生700余人。教师及教辅人员55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6%以上,有8人具有律师职业资格。 学院现有“师范生教育与发展”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社会发展”两个研究室。 学院拥有模拟法庭一个,社会工作实验室一个,图书资料室一个,教师活动室一个,实习、社会实践基地十二个。 办公设备基本能够满足教学需要。图书资料室藏书15000册。 专业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本专业以培养具有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较熟练的社会调查研究技能和社会工作能力,能在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及工会、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会发展与管理、社会服务、评估与操作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 主要课程包括社会工作概论、社会学概论、社会保障概论、国外社会学理论、现代社会福利思想、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社会心理学、社会统计学、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经济社会学、家庭社会学、农村社会学、城市社会学、公共关系、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等。 本专业为非师范类本科,学制四年。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高政治素养、综合文化素养、教育科学素养的中学政治骨干教师、教育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开设的主要课程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政治学、当代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等十八门专业必修课和四十门专业选修课。 该专业建立以来,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1000余名教育及其他行业的优秀人才,许多毕业生已成为中学骨干教师、教育及其他部门优秀领导干部。2007届毕业生中有20%的学生通过了研究生入学考试。 本专业为师范类本科,学制四年。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法学专业本专业为公、检、法机关培养司法工作者,为社会培养律师等具有系统全面法学专门知识、较高的基本理论素养及基本技能的中、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等十五门专业必修课及四十三门专业选修课。 本专业建立于1979年,二十多年来累计培养毕业生2000余人,遍及哈尔滨市、区两级及律师事务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中多数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有的已走上了领导岗位。 本专业为给非师范类本科,学制四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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