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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丁甲珍
释义

简介

丁甲珍,男,南阳市内乡县组织部原部长,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卖官”收受钱财,任职五年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10.2万元。10月31日,淅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贪污、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审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9月,被告人丁甲珍在担任内乡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四次从内乡县组织部财务上支取公款共计12万元归个人使用,后虚列支出将该款入帐报销;2004年11月至2009年,被告人丁甲珍在担任内乡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10.2万元,在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前丁甲珍向内乡县纪委等有关组织上交现金17万元,将193.2万元贿款据为已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甲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支取公款共计12万元归个人使用,用于私事,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近二百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丁甲珍身居党政机关要职,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且长期收受下属贿赂,为他人晋升职务或工作调动谋取利益,对党政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为保护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不受侵犯,维护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打击经济犯罪,淅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丁甲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丁甲珍表示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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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