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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音乐表演专业
释义

专业介绍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音乐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表演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本专业严格的技能训练,具有较高的指挥或演唱(奏)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音乐作品的分析方法;

3.具有演绎不同风格及体裁的音乐作品的能力;

4.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科学研究能力。

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艺术学

主要课程:表演、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重奏(唱)合奏(唱)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和艺术实践等,一般每学期安排1--2周。

修业年限:四年或五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相近专业:音乐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音乐表演 绘画 雕塑 美术学 艺术设计学 艺术设计 舞蹈学 舞蹈编导 戏剧学 表演 导演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摄影 录音艺术 动画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学 影视学 会展艺术与技术 景观建筑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发展前景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日益相互交融,音乐艺术已逐渐成为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朝阳产业。培养全面发展型(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综合型(具备多方面的综合能力)、创新型(具备音乐创造以及通过音乐教学来启发和促进创造精神发展的能力)的音乐人才。探寻适合我国发展状况的高校音乐教育模式,是当前音乐教育面临的重要工作任务。

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到电视台、歌舞剧院(团)、电视剧制作中心、宣传部门、文教事业单位从事演唱、创作和音乐制作工作,以及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也可以进一步攻读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开设学校

中央音乐学院(10045)、中国音乐学院(10046)、天津音乐学院(10072)、四川音乐学院(10654)、上海音乐学院(10278)、中国戏曲学院(10049)、武汉音乐学院(11524)、广东星海音乐学院(10587)、福建师范大学(10394)、南京艺术学院(10331)、山东艺术学院(10458)、西安音乐学院(10728)、沈阳音乐学院(10177)、云南艺术学院(10690)、新疆艺术学院(10768)、北华大学、通化师范学院、平顶山学院、郑州华信学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内江师范学院、宜宾学院、遵义师范学院、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和河西学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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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6: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