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 |
释义 |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根据新政办〔2002〕116号文件精神,新乡市城乡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学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城市经济协调、健康、快速发展 (三)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四)负责行政区域内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本辖区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大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的评审报批工作。 (六)确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和用地规模,并实施审批管理。 (七)负责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工程的综合规划,审批道、桥、涵及各类管线工程的走向、位置、埋深、管径等。 (八)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审定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管线工程办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实施管理。 (九)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和违章工程。 (十)负责市域内测绘项目的拟定、审核及城市勘测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测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十一)按规定负责收缴规划、审批建设工程的有关费用和处理违章工程的罚没款。 (十二)负责对城市各类建设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归档和利用工作。 (十三)制订有关规划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局系统科技人员干部职工的培训、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以及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和外事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机关的后勤保障,对外联系、协调、接待。各类公文的上传下达、归档。党务、政、人事、劳资工作及各类文件的归档。 综合业务科对外业务受理、资料审查、签转、接收、收费及局内部财务管理,许可证发放。业务档案整理、存档。督察、催办、协调各业务科室的工作。 法规信访科法律、法规文件的宣传、解释。地方法规文件的起草制订。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信访接待,上访案件的处理及催办工作。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处理。 建管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各类建设工程的定点、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业务管理。 规划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或上报。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的研究、咨询。大型、重点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审批。《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业务管理。 园林科市政工程与园林规划科: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的审查或上报及规划建设监督指导。县、乡、镇规划工作的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 村镇规划管理科地理信息中心地形数据、规划成果的输出与管理;参与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规划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及局域网的维护和信息发布;市区1:1000数字化地形图的修测、补测与更新、保障地形数据资料的现势性;市区地形图的晒蓝工作;电子地图查询、日照分析等工作。“一书两证”的打印工作;多媒体电子文档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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