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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五大教法体系
释义

五大教法体系(Aqsam al—Fiqh al—Khamsah)

伊斯兰教教法学术语。阿拉伯语“艾格萨姆,菲格亥·赫姆塞”的意译。指教法学家关于教法内容所划分的5大系列。

(1)伊尔提戛达特(I‘tiqadat):

意为“信仰”、“信念”,主要指“六大信仰”及与此有关的言行,一说还包括集中体现信仰的“五功”。

(2)阿达卜(Adab):

意为“礼仪”、“礼节”,主要指体现伦理道德的修养和言行,也包括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习俗、礼仪。

(3)伊巴达特(‘Ibadat):

意为“崇拜”,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指包括“五功”在内的各种宗教修持和懿行善功。如诵读天经飞赞主赞圣、念“迪克尔”、怜恤孤寡、敬老慈幼等,狭义仅指拜功及其有关细则。

(4)穆阿迈拉特(Mu‘amalat):

意为“交往”、“交易”,凡涉及社会制度、社会生活及人与人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关系方面的问题,诸如财产、土地、释奴、遗嘱、继承、买卖、借贷飞租赁、典质、馈赠、婚姻、诉讼、契约等,均属“穆阿迈拉特”的范畴,故一般亦称“民事法”。

(5)乌古巴特('Uqubat):

意为“惩罚”、“处罚”,指对各种犯罪所施的刑罚,如对诬告妇女不贞者和饮酒者处以笞刑,犯偷盗罪者砍掉其手等,故亦称“刑事法”。

三大体系

关于教法内容的划分,除上述五大体系外,还有“三大体系”之说,即将教法内容按其不同性质,划分为“伊巴达特”、“穆阿迈拉特”和“乌古巴特”3大系列。持这种意见的教法学家,一般都将“伊尔提戛达特”和“阿达卜”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划入“伊巴达特”和“穆阿迈拉特”的范畴。伊斯兰教把体现坚定信仰的宗教修持和体现伦理道德的懿行善功,列为教法范畴内的重要内容,反映了教法同信仰、伦理道德三者之间内在的紧密联系。以信仰为纲,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同时辅以必要的刑罚,三者的结合构成了伊斯兰教教法的最基本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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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