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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5S奖惩制度
释义

一、何谓5S

5S就是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TKETSU)、素养(SHITSUKE)五个项目,因日语的罗马拼音均以"S"开头,简称为5S。没有实施5S的工厂,触目可及地就可感受到职场的脏乱,例如地板粘着垃圾、油渍或切屑等,日久就形成污黑的一层,零件与箱子乱摆放,起重机或台车在狭窄的空间里游走。再如,好不容易导进的最新式设备也末加维护,经过数个月之后,也变成了不良的机械,要使用的工夹具、计测器也不知道放在何处等等,显现了脏污与零乱的景象。员工在作业中显得松松跨跨,规定的事项,也只有起初两三天遵守而已。改变这样工厂的面貌,实施5S活动最为适合。

二、5S的定义与目的

1S-整理

定义:区分要与不要的东西,职场除了要用的东西以外,一切都不放置

目的:将"空间"腾出来活用

2S-整顿

定义:要的东西依规定定位、定方法摆放整齐,明确数量,明确标示

目的:不浪费"时间"找东西

3S-清扫

定义:清除职场内的脏污,并防止污染的发生

目的:消除"脏污",保持职场干干净净、明明亮亮

4S-清洁

定义:将上面3S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维持其成果

目的:通过制度化来维持成果

5S-素养

定义:培养文明礼貌习惯,按规定行事,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目的:提升"人的品质",成为对任何工作都讲究认真的人

三、5S的效用

5S的五大效用可归纳为:

5个S,即: Sales、saving、safety、standardization、satisfaetion

1、 5S是最佳推销员(Sales) ·被顾客称赞为干净整洁的工厂、对这样的工厂有信心,乐于下订单于口碑相传,会有很多人来工厂参观学习 ·.整洁明朗的环境,会使大家希望到这样的厂工作

2、5S是节约家(Saving ) ·降低很多不必要的材料以及工具的浪费减少"寻找"的浪费,节省很多宝贵的时间 ·能降低工时,提高效率

3、5S对安全有保障(Safety) ·宽广明亮,视野开阔的职场,流物一目了然 ·遵守堆积限制,危险处一目了然 ·走道明确,不会造成杂乱情形而影响工作的顺畅

4、5S是标准化的推动者(Standardization) ·3定"、"3要素"原则规范现场作业 ·大家都正确的按照规定执行任务 ·程序稳定,带来品质稳定,成本也安定

5、5S形成令人满意的职场(Satisfaction) ·明亮、清洁的工作场所 ·员工动手做改善、有成就感 ·能造就现场全体人员进行改善的气氛

四、5S奖惩制度方案

一、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二、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三、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四、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五、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六、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七、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20.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八、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九、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十、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十一、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十二、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十三、本制度由人事课制定,经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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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4: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