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社会新阶层 |
释义 | 社会阶层人士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组成。目前全国私营企业450万家,投资人1100万,自由职业者大约1000万人左右。他们作为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呈现快速增加的态势,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每隔5年左右召开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而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是新世纪新阶段的第一次。 中共中央统战部负责人表示,这次会议立足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6年的实践,着眼未来15年的前景,对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的统战工作作出了部署。 负责人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从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的高度,进一步强调了新世纪新阶段巩固壮大统一战线的极端重要性,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一系列重大理论政策。 明确新社会阶层人士20字工作方针 负责人说,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组成。目前全国私营企业450万家,投资人1100万,自由职业者大约1000万人左右。他们作为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呈现快速增加的态势,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负责人说,此次会议第一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理论和政策。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阐述了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重要意义,强调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起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是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是巩固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是明确了“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20字工作方针,强调要尊重他们的劳动创造和创业精神,凝聚他们的聪明才智,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三是提出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作为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着力点,坚持以社团为纽带、社区为依托、网络为媒介、活动为抓手,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更广泛地团结和凝聚在党和政府周围。 统一战线呈现四大新特征 负责人说,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统一战线也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空前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鲜明的多样性和显著的社会性。 广泛性是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和“一国两制”方针的实施,统一战线团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 包容性是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把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信仰以及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全体中华儿女都团结起来、凝聚起来。 多样性是指,社会各方面成员在根本利益一致性不断增强的同时,呈现出不同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和利益要求,选择性、自主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 社会性是指,统战工作已经由政治领域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领域,由大城市拓展到中小城市,由公有制单位拓展到非公有制单位,参与统战工作的部门和组织日益增多。 “这些特征的概括,是中国共产党对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规律性认识,有助于准确把握统一战线的发展趋势,找准位置、明确方向。”负责人说。 首次提出新阶段统战发展目标 负责人说,这次会议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第一次明确提出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发展目标。 这个目标是:全面加强新阶段统一战线建设,推动新世纪统一战线事业蓬勃发展,使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更加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和睦,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更加适应,社会各阶层关系更加协调,大陆同胞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联系更加密切,努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统一战线。 新的社会阶层,归纳起来有以下六个: (1)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所谓民营科技企业,泛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创办和经营,主要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和成果转化的经济组织。它们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拥有数量不一的企业股权,掌握企业的核心技术和经营管理的专门知识,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过程中,是一支重要的力量。 (2)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境外投资的企业。在外资企业就职的中方管理技术人员通常年纪轻、学历高,许多人还有过在国外留学、就业的经历。他们比较熟悉国外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一般在外企的一些部门担任骨干。 (3)个体户。个体户即个体工商户,是以家庭为单位,拥有一定资金,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最早出现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截至2001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2433万户,注册资金3435.79亿元。 (4)私营企业主。私营企业指企业财产归私人所有、雇工人数较多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主正日益成为经济实力、经营范围与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的一个社会阶层。据统计,截至2001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私营企业已达202.85万户,注册资本总额为18212.24亿元。其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2.31万户,亿元以上的有383户。 (5)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中介组织泛指介于企业、个人之间,并为其服务、沟通、协调以及对其监督的社会组织。它主要由三类组成:行业性中介组织,如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研究会;公证性中介组织,如律师、会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务所以及证券、仲裁等中介组织;服务性中介组织,如提供就业、广告、公关、房地产等服务的组织。这些组织的从业人员大多受过专门训练,专业化程度比较高。 (6)自由职业人员。主要是指那些不固定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或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人员。主要包括一些文化、艺术工作者等。 以上六个社会阶层,尽管在财产状况、文化层次、社会地位、社会职业上有所区别,但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他们都不属于过去人们常说的“公家人”。然而,倘若追根溯源的话,这些阶层中的许多人原先实际上也是“公家人”,诸如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党政机关干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等。 新的社会阶层产生的原因 我国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与社会变革的大背景有关。具体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第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变化。我国从过去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经济领域的制度创新给我国新的社会阶层的产生提供了制度基础。不少人陆续脱离原来的工作岗位,转而从事非公有制经济,或“下海”经商,自我创业,或进入民营科技企业、外资企业等经济组织,或成为自由职业人员。 第二,经济体制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的劳动分工日益精细,为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提供了从业条件。例如,市场经济正常有序的运转,离不开以服务、沟通、监督、协调为主要职能的各种中介组织,提供就业、广告、公关、信息、咨询、家政、劳务、房地产等服务的服务性中介组织便是其中的一种类型。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这一新的社会阶层遂应运而生。 第三,产业结构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长足发展,我国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产业产值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下降,第二、第三产业比重上升,促成就业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例如,由于第一产业比重的下降,大批被分流出来的农民纷纷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其中一些农民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摸索出发家致富之路,成为私营企业主、个体户等。 综上所述,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如何看待新的社会阶层 对于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人们众说纷纭。有一些人对新的社会阶层不理解,有偏见,甚至把他们看成是“异己”、“另类”。在这些人看来,新的社会阶层,特别是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往往同偷税漏税、制假贩假、克扣员工工资、腐蚀领导干部、败坏社会风气等丑恶现象联系在一起。的确,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在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当中,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上述现象。例如,2001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个体工商户违法违章案件76.17万户次,私营企业违法违章案件13.19万户次。对于违法者,当然要依法进行查处,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引导他们遵纪守法。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违法乱纪的人在新的社会阶层中毕竟仅占少数。 应当看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的一些优秀分子也因此赢得社会的尊重。他们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推动了经济发展,增加了国家税收。新的社会阶层运用自己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直接参与或服务于生产过程,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也为国家增加了税收。据统计,截至2001年底,我国私营企业共创产值12316.99亿元,营业收入11484.2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245亿元,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913.47亿元。 第二,扩大了就业门路,缓解了就业压力。新的社会阶层或者自主择业,或者以自己创办企业招工的方式,吸纳了很大一部分待业人员和公有制部门的富余人员,从而扩大了就业门路,缓解了就业压力。据统计,2001年,全国各类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达2713.86万人,私营企业当年共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58.61万人。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劳动者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 第三,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不少人,自己富了不忘国家,不忘社会,积极参加“希望工程”、“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活动,以各种方式回报社会。 从总体上看,新的社会阶层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祖国。他们勇于开拓,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我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当然,我们说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并不是否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这是不容置疑、不能动摇的。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不少人正是从上述各种群体中分化出来的,彼此之间存在着某种天然的联系。他们之间尽管个人财产多寡不同,但并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节。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就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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