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涉外用房 |
释义 | 是指外国使、领馆、驻华办事处等涉外所用的房屋。 涉外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预售就是对未竣工的房屋进行销售,显然具有一定的风险,对此国家对预售商品房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已完成总投资25%以上; 4、经县以上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 涉外房地产市场的概念和特点涉外房地产市场是指:境外资本参与国内房地产的开发、转让、出租、抵押用房屋买卖等经营活动。它主要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实施而产生的。 涉外房地产市场的特点: 1、金额多、范围大、程度深 2、利用外资额稳步增长(来自香港、美国、台湾的资金最多) 3、投资地域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拓展 4、投资对象由高档物业向普通住宅扩展 5、投资取向由新区开发向旧城改造扩展 6、政策乱、优惠多、缺协调:涉外房地产问题多 7、没有统一的土地价格标准,土地定价较为混乱 8、涉外房地产缺乏完善的政策法规 9、外资入境和土地出让金的交纳方式不规范 10、“三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待遇差别大 涉外房地产转让程序涉外房地产转让在境外进行的应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有关商务代办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也应经公证机关的公证。 房地产转让的标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者同时存在的话必须同时转让不能分离,如果地块上尚未建设房屋或其他建筑,其转让可以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 涉外个人房地产买卖程序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 二、办事须知 外国、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的,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买卖合同(原件二份); 1、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证明(出示原件,交复印件二份); 2、拍卖的房地产,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 6、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事程序 1、受理交易申请。填写《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提交登记证件,领取进件收据。 2、交易审核。 3、交易核准。 4、收费、转件(在登记中心发证或转区县房管局发证)。 四、办事时限 证件齐备后,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 五、时限划分 1、受理交易申请1日; 2、交易审核6日; 3、交易核准2日; 4、收费、转区县房管局1日。 六、收费标准 住房转让手续费各地区规定不同,请参照当地的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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