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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沙米人
释义

一、前言

在政治学理上,国家构成的要素有四,也就是人(国)民、土地、政府与主权。在这四个要素当中,以人民带给中文的困扰最大,因为中文习惯将英文的“nation state”译为“民族国家”,事实上一国的国民很少由单一民族所构成,大多是“多元民族国家”(multi-nations state) ,甚至一个民族分立为两个以上国家的例子也不少,如本文所要介绍的沙米人,其分布的区域并不仅限于瑞典,在斯堪地那维亚 (Scandinavia) 半岛的其他国家及俄罗斯境内都有他们的踪迹。所以,与其将 “nation state” 译为“民族国家”,倒不如译为“国族国家”来的贴切,也就是不管有多少民族合力建构一个国家,只要这些民族认同这个国家,他们彼此即形成一个“命运与共”的国族。

沙米人自古即居住在斯堪地那维亚半岛,活跃于北欧,现在他们和部份国家内的少数族群一样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他们当前的目标即在致力于族群文化的保存与权利的争取。

二、沙米人?拉普人(Lapp)

沙米人通常被称为“拉普人”或“拉普兰人” (Laplander) ,但是他们习惯自称为沙米人,其中的原因有二:首先, “Lapp” 一字有“缝补破衣”的意思,所以称之为“拉普人”等于是称呼他们为“穿着缝补衣服的人”,有贬损的意味;其次,称呼他们“拉普兰人”也不太适合,因为 “Land” 指的是土地,所以“拉普兰人”指的就是“住在‘拉普’这个地方的人”,可是事实上他们散布在斯堪地那维亚诸国及俄罗斯,因此以“拉普人”或“拉普兰人”称呼他们并不恰当。

而“沙米”(Sami) 称呼的由来,和芬兰语的 “Suomi” 、芬兰南部 Tavastia 语的 “Hame” 及波罗的海 (The Baltic) 诸国所使用的 “Sama” 一字有关,其意指“芬兰湾 (Gulf of Finland) 北部区域”。

沙米人的起源已不可考,但是他们或许是后冰河期 (post glacial period) 以来最早的极圈住民。尽管其起源已无法考证,但西元98年罗马时代的历史学家塔西陀(Cornelius Tacitus 55-117A.D.) 对于沙米人即有描述,这或许也是沙米人最早的历史记录。

三、文化风俗

就人类学的观点而言,沙米人可区分为两种,一种和北亚的民族较为类似,另一种则和欧洲的人种较为接近。不过根据本世纪的血缘调查显示,目前的沙米人大多属于欧洲人种,其特征为圆头、身材矮小、多数为黑发、棕眼。但是对于许多沙米人而言,他们的自我认同不是以血统为主,只要生活方式和沙米人相同,他们就会以沙米人的方式对待。

在语言方面,沙米人所使用的语言为芬乌语(Finno-Ugric) ,是乌拉-阿尔泰(Ural-Altaic) 语系的一支,和芬兰语较为相近,但彼此并非完全相通。

沙米人自西元1600年开始信奉基督教,但是信奉基督教并非出自自身的意愿,而是一种被迫的结果。沙米人其实有其传统的观念,而且至今他们仍然相信万物有灵。另外,在沙米人中一直流传着一个 Stallu 的故事,Stallu 的长相有几分似人,身材壮硕,常年以森林为家,它总是带着狗到处闲逛,有时会偷抱年轻的沙米女孩做它的妻子。这个故事也许和我们的“虎姑婆”类似,用以告诫小孩子要乖乖地待在家里,不要随便乱跑,以免遇上坏人。

四、经济形态

长久以来,沙米人即以狩猎、采集及捕鱼为生,直到中世纪才有部份的沙米人靠畜牧为生。所以放牧驯鹿也就成为沙米人一项独特的职业。牧鹿人通常身穿传统的彩装,这种服装是古希腊、罗马人所穿的一种短袖上衣,衣服上面再缀上饰物,头上则戴着插有稻穗的帽子。现在大部份的沙米人在穿着上则与欧洲人无异,而且也有固定住所,不像以前过着季节性的游牧生活。在北极圈的海岸或内地湖泊邻近区域从事捕鱼业,或是从事固定的农作,或者从事采矿业或林业。

从沙米人的经济型态,可以看到她另一层文化面貌。沙米人的群体观念很强,对外少有联系,甚至婚姻对象只限于邻近区域。他们之间随着经济活动与居住区域的不同而又自己区分为“森林沙米人”、“驯鹿沙米人”、“滨海沙米人”及“可拉半岛沙米人” (Kola Peninsula Sami) 等等,这些不同的部落又形成不同的文化习惯,所以沙米人的文化不能以单一的 culture 来表示,而是复数的、多元的 cultures 。

五、政治处境

沙米人堪称是斯堪地那维亚半岛最早的住民,直至西元555年以后,斯堪地那维亚半岛才不断有其他民族移入,沙米人与这些民族尚能和平相处,彼此之间有贸易往来。西元八世纪以后,维京人 (Viking) 入侵建国,沙米人才开始被瑞典统治。但是随着斯堪地那维亚半岛政治情势的转变,致使沙米人的分布范围并不以瑞典为限,根据粗略的估计,沙米人目前在挪威约有20,000人,瑞典约有17,000人,芬兰约有1,726人,俄罗斯则约有2,000人。

在这四国当中,由于对待少数族群的政策不同,因而对待沙米人的态度也不一样。相对比较而言,以挪威较为尊重少数族群,瑞典与芬兰次之,俄罗斯则又次之。

挪威政府不但承认沙米人为少数族群,而且挪威是唯一履行联合国少数民族宣言与人权宣言的国家,虽然不是持续地实践宣言的内容,但是沙米人的法律地位在近二十馀年来确实有显著的改善。例如在1960年代,官方正式承认沙米人拥有保存及发展文化的权利、学校可以教授沙米语、沙米人可以组织结社并建立博物馆等等;另外在1980年代,挪威政府更成立两个小组,用以调查沙-挪文化关系及法律上的议题,调查小组的研究结果为“沙米语言法” (Stortinget) 奠下基础,现在沙米人可以使用自己的语言和官方接触,并且沙米人如果有所请求,政府必须将官方文件译成沙米语。

瑞典政府虽然承认沙米人为少数民族,但是并未签署联合国少数民族宣言与人权宣言。瑞典目前仍然实施隔离教育,而且被认为专属于沙米人的 Ajjte 博物馆只是一个研究机构,并未规划如何保存沙米人的文化。

沙米人在芬兰的处境并未达到国际人权的标准,依据芬兰的现行法律,对于少数族群并没有提供特别的保障,所以沙米人的地位表面上和一般芬兰人无异,但是对于沙米人的生活却有影响,例如饲养驯鹿即不是沙米人的特有权利。针对这种情形,虽然有调查小组提出修法的建议,但是问题仍未解决。尽管如此,芬兰是比较支持沙米人文化的国家,为沙米人出版许多有关沙米人的字典与书籍。

生活在俄罗斯境内的沙米人,应该算是最为不幸的一群,因为在前苏联的极权统治之下,他们的生活一直和争取权利结合在一起,所以和前苏联政府之间曾引发许多暴力冲突。

六、结语

对于某些国家而言,族群之间的问题至今仍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而族群问题的产生,并非单纯地由血统、语言或文化风俗上的差异所造成,主要的原因还是和族群压迫有关,也就是优势族群藉由政治力、经济力或社会地位制造族群之间的不平等。因此,促进族群和谐没有其他的方法,唯有族群之间相互尊重、共享资源,才有可能促成族群和谐。

以沙米人而言,在挪威、瑞典、芬兰与俄罗斯四国人口的总和尚不足四万人,对他们而言,争取独立建国或许是个遥不可及的梦想,但是争取文化保存与族群权益,却是他们必然的目标,毕竟弱势族群的利益不能等待优势族群的恩赐,只是在人数不多的情况之下,以何种方式争取才能发挥最大效益,值得沙米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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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9:3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