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幕藩体制 |
释义 | 幕藩体制17世纪德川家康建立了由幕府和藩国共同统治的封建制度,称“幕藩体制”。在幕藩体制下,将军是日本的最高统治者,幕府是国家的最高的政权机关。幕府统治全国各地的藩国。各藩的统治者是大名,效忠于幕府,幕府对他们实行交替参觐制度。大名仍拥有很大的独立性,他们在自己的领地上拥有行政、司法、军事和税收等权利。全国实行封建土地所有制,各领主的土地均按份地由农民耕种,农民须交地租,履行各种封建义务。幕府对农民实行登记制度,在政治思想上进行严格控制。各个藩国的大名实际上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征夷大将军的亲属,领地被封在近畿附近,第二类是早年跟随征夷大将军征战四方的忠心家臣,第三类是战争中投降幕府,但仍不能取得幕府信任的大名,这类大名一般被封在边疆地区。在实行幕藩体制后,为了巩固政权,保卫领土,幕府又实行了闭关锁国的政策,这一政策直到明治维新后才被打破。可以说幕藩体制既有优点,又有不足之处。 江户幕府实行以“幕藩制”著称的统治体制。中央政权为幕府,地方政权为藩。幕府既处于对各藩的统辖地位,又允许各藩有相对的自治性。幕府的主要收入,依靠直辖领地的年贡和幕臣的贡纳。幕府还垄断对外贸易。幕府直辖领地以外的土地,分封给大小不等的大约260个藩主(诸侯)。各藩藩主都必须定期到江户参谒将军,称“参觐交代制”。 建立意义德川幕府建立后,首先加强和完善中央组织机构。在江户时代,身份等级有严格的规定,除公卿贵族外,人们被划分为士、农、工、商等级,次序不能颠倒。幕府还制定了武士戒规(《武家诸法度》),以及规定天皇和公卿贵族、寺社权力和活动的法规(《禁中并公家诸法度》、《诸宗诸本山诸法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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