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兰州市政务大厅学习制度 |
释义 | 兰州市政务大厅学习制度 一、市政务大厅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通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大厅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大厅的集中学习由综合处组织实施。综合处负责制订大厅的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重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和各类业务知识。 四、集中学习时间为每月两次。自学可自行安排,并做好学习笔记。 五、大厅组织的集中学习,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六、大厅督查处负责检查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政务大厅督查处或窗口负责人请假。对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缺勤半天处理。 七、政务大厅综合处负责做好学习记录和抽查工作人员的学习笔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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