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务大厅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办人对办事人咨询和办理的事项必须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的制度。
二、办事人咨询时,承办人应热情、主动提供咨询服务,要耐心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听明白为止。
三、对于申办事项的办事人,承办人要以《 办事须知 》为依据,一次性告知办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
四、对于办事人手续、资料不全的,承办人要在补办件通知单上一次性列清需补办的事项。
五、对于退回件,承办人应填写退回件通知单,说明退回的理由。对于把握不准的办件,可先按承诺件受理,经请示研究后确认为退回件的,再以退回件通知单退回。